素材来源: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

12月12日,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医保部门重罚1332.500225万元。这一处罚不仅揭露了医院在医保基金使用上的严重违规行为,更释放出监管部门对医保基金“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据了解,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此次被处罚的违法事实就是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使用医保基金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若存在以下行为,将面临1-2倍罚款等处罚:

‌ 重复收费‌:对同一服务项目多次计费。

超标准收费‌:超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

分解项目收费‌:将完整项目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分别收费。

其他违法行为‌:如过度诊疗、串换药品等。

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需退回资金并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可能暂停医保服务。

此次对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具体处罚内容为:

1、责令整改。

2、对自查不到位的30个问题涉及金额2455307.79元2倍罚款4910615.58元。

3、对自查自纠清单外的15个问题涉及金额2979539.44元处1倍罚款2979539.44元。

4、两项罚款合计7890155.02元。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通过飞行检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管。

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处罚案例,再次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敲响警钟: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