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四法官?本区法院民二庭丁睿智,现职副庭长;南通中院民二庭副庭长,以“优秀的专家型法官”自许的韩兴娟,及陈卓、樊建兵。
前几天,澎湃新闻报道了个“空调案”:《南通一消费者称采购空调被‘欺诈’,起诉卖家败诉后申请检方监督》。
说的是成女士2022年12月,因筹办月子中心,向南通瑞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采购44台空调,仅2台没问题,1台漏装了,另41台均货不对板,其中还出现了29台五级能效空调。瑞金公司起诉索要“剩余货款”、违约金;她则反诉瑞金公司欺诈,要求退货退款。
但她一路败诉。
我全方位审查卷宗。
2023年8月2日区法院听证,瑞金电气吴广智说:“五级能耗就是原来的三级能耗”“现在也是允许生产和销售”。这是错误的,也把法官带歪了。
查阅历史报道,2020年1月6日,即“史上最严”空调新能效标准——GB21455《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正式发布时,《北京商报》报道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邱月明表示,定频空调能效准入要求5级,相当于原能效标准的1级。
而多家主流媒体如《新京报》2024年9月2日报道《为什么在租房时经常见到5级能耗空调?》、澎湃新闻2024年9月14日报道《“电费刺客”五级能耗空调为何“偏爱”出租屋?》,均称五级能效空调至2022年1月1日即过尽过渡期,寿终正寝;该日起,即是违反“空调新国标”的强制淘汰不合格产品。
二审判决书说:“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瑞金公司交付的空调为以次充好”;再审裁定书说:“瑞金公司安装的空调能耗等级也未低于国家标准”。
也只有拿五级能效空调自2022年1月1日起违反“空调新国标”系强制淘汰不合格产品说事,才能颠覆这两级法院的论断。主流权威媒体报道,是有公信力的。
进而言之,还可颠覆整个合同,整个交易。因为,违反“空调新国标”系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标准化法》第25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不过,主流媒体虽有公信力,但舆论也不好取代司法。还是有点不放心。
今天稍有空,又进行了溯源性检索,发现关于五级能效空调自2022年1月1日起违反“空调新国标”这点;2020年6、7月,当时因应“空调新国标”的正式实施,诸多地方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密集性发布公告,也是这么说的。
比如2020年6月16日,安徽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消费提醒”《空调新国标,能效等级有变化》说:“新标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市场上的空调产品能源消耗率均需大于等于能效3级指标值。也就是说目前的5级能效体系,到2022年1月1日将变成3级能效体系。”
陕西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等等,当时发布的公告几乎同题、同内容。
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总是有公示效应,有公信力的吧!
可叹南通这四法官,被瑞金公司牵了鼻子走,所作裁判不仅被主流媒体打脸,还被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告打脸!
莫非这些个法官,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办葫芦案?坐井观天般,只在一亩三分地狭小空间里,口含天宪,自命权威!办案办成了闭门造车?
8月2日听证笔录中,法官助理刘喆慧问:“新科这份报价型号是复制的美的型号,美的型号这些空调是几级能耗的?”
瑞金公司吴广智答:“三级能耗”。
那么,成某基于报价单上“3A”字符形成的三级能效空调信赖利益,需不需要保护?
刘喆慧继续问:“原告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告知过被告其购买的新科空调是五级能耗?”
吴广智答:“被告没有问我也没有说,当时只谈了品牌和价格,没有提及能耗。”
那么,瑞金公司是否有违诚信原则,没有尽到对商品关键参数的说明义务,而是利用强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隐瞒信息,从中渔利?
此外,五级能效空调,近几年被一些无良房东安装进出租屋,因能耗最大,费电严重,早就引发诸多租客吐槽,被坊间称为“电费刺客”,并引发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包括法治央媒《法治日报》在内的多轮、广泛报道。
而在南通,“电费刺客”居然被瑞金公司不声不响,大批量的送装进了弱势人群母婴场所月子中心。这瑞金公司是不是也忒缺德了?是不是同时违反了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而《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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