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被医保部门罚款1332.500225万元。
违法事实包括: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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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决算,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年收入13亿左右,估计2亿多利润。这一下没少罚啊。
少数医院被罚,是医院问题,所有医院被罚,是医保局问题。但是,医院违法违规,以罚带管,靠罚款能解决存在的问题吗?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违规多收费乱收费,违规的是医生,处罚的是医院,买单的是谁?不是患者吗?根本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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