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定继承与遗赠纠纷案件。2022年2月,独居的青阿姨离世,无子女及配偶,其小哥鹤阿伯料理后事时,发现她2014年留下的 “遗嘱”,愿将名下一套数百万房屋赠给自己的女儿小芳。
青阿姨兄妹五人,早年因父母遗产分割发生严重分歧,她与鹤阿伯一家往来最密,对小芳视如己出,曾当面承诺赠房。与大哥松大伯、大姐华阿姨、小妹玉阿姨几乎断了联系。鹤阿伯为避纠纷,隐瞒了青阿姨的死讯与 “遗嘱”。
一年后大哥松大伯得知此事,召集兄妹商议遗产分配,鹤阿伯仍未提及 “遗嘱”,他并不希望女儿被卷入父辈的纠纷中,试图自行与松大伯等协商处理青阿姨的遗产分割后无果。
小芳得知后,立即要求鹤阿伯将“遗嘱”拍照发给自己,并在同一日将“遗嘱”照片转发给松大伯等,主张受赠房屋。松大伯等三人未回应,转而起诉鹤阿伯,要求法定继承全部遗产及鹤阿伯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小芳以受遗赠人身份申请参诉,主张房屋产权。
法院审理认为,鹤阿伯长期隐瞒 “遗嘱” 不合常理,且小芳在青阿姨去世一年后才表示接受遗赠,远超《民法典》“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的规定,视为放弃。最终法院判决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鹤阿伯因长期照顾分得30%,玉阿姨26%,松大伯与华阿姨各22%;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开销后四人均分。(以上均为化名)
来源:大河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