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早发现问题和漏洞,湖南省发改委、益阳市发改委有必要针对相关举报进行认真核实,维护正常健康的招投标秩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纪委也有必要进行认真调查,给举报人一个切实可信的回复。

今年5月30日起,湖南省所有工程建设施工类招标项目开始全面施行“机器管招投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文件自动生成、智能评标和全流程监管的智能化运作,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限制招标人设置不合理的资质门槛,排除人为干预的空间,有效遏制招标文件条款“量身定制”、围标串标及“提篮子”等乱象的发生,实现“打不了招呼、打了招呼也没用”。

今年8月28日,湖南省发改委出台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所谓“评定分离”是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也就是说,“机器管招投标”实际上只是完成了“评”的第一个步骤,机器“评”完中标候选人之后,最终由招标人来“定”中标人。如此,招标人在定标环节对中标候选人就有了生杀予夺的大权。

近日,有知情人向《陈勇评论》反映,湖南益阳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就是利用定标环节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

今年10月13日,安化裕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裕风公司)公开对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进行招标。

经机器智能评分,专家评审认定之后,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建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经公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为5539.4万元,较第二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降低了43.8万元;较第三名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建河南公司)降低了44.8万余元。

无论是从报价还是企业品牌声誉、经营资质等各方面,中能建公司都具有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且已经通过了机器智能评分和专家认定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能建公司距离获取中标通知书只有一步之遥。

但是,令人大感意外的是,公示期结束后,作为招标人的裕风公司却已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电建河南公司为意向中标人。

为什么作为招标人的裕风公司不选择报价最低、可以节省国有企业资金的中能建公司呢?

知情人反映,回顾该项目的招标过程,才发现作为招标人的裕风公司存在着在定标过程中突然增加条件、允许投标人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安排代表担任评标委员会评委的违法违规行为。种种迹象表明,招标人裕风公司利用了评定分离办法涉嫌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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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反映,招标人裕风公司的第一个违法违规操作就是在此项目评标中安排2名代表参与评标。

《陈勇评论》核实,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之“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说明中,的确注明:“评标委员会的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2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第九条要求:切实规范评标活动。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委派业主评委。其中政府投资强化监管部门及交易平台监督。推进多层次多方面共同监督,推进电子化监督。

知情人认为,虽然《意见》明确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但也应当包括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虽然《意见》注明原则上不安排业主担任评委,但裕风公司并未在招标文件中说明例外情况。

招标人的第二个违法违规之处在于裕风公司违背招标文件在定标过程中对投标人突然增加另外的资格要求。

2025年11月10日,在裕风公司发出的定标质询通知书中,11月12日在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裕风公司上级公司)举行的定标会上,裕风公司多次要求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中能建公司提供特种工程起重吊装资质。

经《陈勇评论》核实,招标文件中对企业资质(施工部分)的要求是 :具有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及以上、并且专业承包、承装、承装三级及以上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的确并无特种工程起重吊装资质的要求。

知情人说,此项定标质询要求实际上是裕风公司专为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电建河南公司安排的。

依据招标文件之规定,投标人资格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拥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中能建公司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承装承修承试一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承包一级资质以及起重安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之要求。

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招标的资格要求,已经益阳市招标投标行政主管监督部门和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上网招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载明所有资质要求,这是招投标程序的法定起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文禁止在确定中标人后提出附加条件(如新增资质)。

知情人认为,若定标阶段突破招标文件增设要求,既违反第十九条的程序刚性(剥夺投标人知情权),又直接抵触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七条的禁令,构成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界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知情人反映,今年11月19日,电建河南公司发布中标公示后,多起举报称该公司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晓波存在其他在建项目。而这亦是属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

经《陈勇评论》核实,电建河南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中标(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安装工程、道路施工三标段”,项目负责人也是张晓波。

因此,电建河南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晓波于2025年9月28日中标(吉林公司)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安装工程、道路施工三标段项目。其后,张晓波又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于2025年10月29日参与安化县天子山风电场(大熊山二期)主体项目投标。时间仅相隔一个月。

多人投诉后,裕风公司于今年11月28日书面回复称,经去函核实,确定电建河南公司已于天子山风电项目投标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更换,张晓波在投标期间无在建工程。

裕风公司书面回复附后了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是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11日对电建河南公司的批复,该批复称:经审核,原项目经理张晓波确实无法继续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同意变更为齐超峰。今年11月24日,一份大唐公司向裕风公司的书面回复称,大唐长春项目经理已经变更为齐超峰。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 更换原项目经理的理由应当存在因疾病、离职、调动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职,或存在不称职等法定情况。

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如果项目经理在施工许可证上进行了载明,还需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同时需要在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更新项目经理信息,纳入诚信管理记录。部分特殊要求还包括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或公示变更信息。

知情人反映电建河南公司向大唐长春项目的申请将项目经理由张晓波变更为齐超峰并未按照法规的要求注明更换的法定理由;其次,截止到2025年12月12日,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大唐长春项目的负责人仍然注明为张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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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裕风公司的这个书面回复,知情人认为存在原则问题:电建河南公司没有将项目经理变更的情况向当地建设行政监管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将备案批复后的信息在建筑监管平台进行公示;裕风公司也没有向举报人提供电建河南公司大唐长春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齐超峰在监管部门的变更备案资料。

知情人因此质疑道:仅仅距离变更大唐长春项目经理的18天后,电建河南公司又中标了益阳安化项目。电建河南公司和裕风公司极有可能所出示的函件均为虚假材料。

对此,《陈勇评论》致信裕风公司一位部姓负责人核实情况,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复。《陈勇评论》又致信裕风公司的上级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印辉:裕风公司是否有充足的法定理由将第三中标候选人电建河南公司调整为中标人?是否有充足的法定理由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能建公司作为中标人?

随后,该公司部姓负责人致电《陈勇评论》回复称,依据就是湖南省发改委的评定分离办法,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中标人。

经了解,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能源有限公司。其中持股55%的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100%持股。

目前,知情人已向湖南省发改委、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纪委举报,其函称:“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合法合规,维护公平正义,切实捍卫招投标相关法律管理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维护中标候选人的合法权益,特恳请认真调查,查明事实真相,维持公平、公正的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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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评论》认为,湖南省正在推行的机器管招投标是有效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一把利刃,通过技术手段最大程度地预防了人为干预,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招投标结果的公平公正。例如裕风公司的这次机器管招投标,根据投标各方的报价、企业资质、施工方案等作出了智能化最优选择,确定了各投标人的候选顺序。

但是,与机器管招投标的结果形成悖论的是又同步实施“评定分离”办法,在最终环节赋予招标人自由选择权,这就为人为操作又开了口子。在机器确定中标获选人之后,仍然给各中标候选人的幕后运作预留了空间。

因此,河北省有关部门在2024年8月1日发文实施《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却在仅仅实施了一个多月后的2024年10月17日又发文暂停执行,由此可见其中存在的问题。

即使按照“评定分离”办法的规定,招标人确定最终的中标人,也应当向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情况说明,公开定标委员会的票决过程和录像。

但是,裕风公司的这次招标,将第三中标候选人电建河南公司选为中标人,没有作出第一中标人中能建公司存在的或是资质不符、或是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或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是第三中标候选人电建河南公司具有明显优势等任何说明,这就无法让其他中标候选人信服。

所以,裕风公司此次的招标由于在“评定分离”环节中存在涉嫌人为操纵中标结果的问题,且涉及到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在着力推行的机器管招投标政策的正确实施。

为了及早发现问题和漏洞,湖南省发改委、益阳市发改委有必要针对相关举报进行认真核实,维护正常健康的招投标秩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纪委也有必要进行认真调查,给举报人一个切实可信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