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5年5月,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某日用百货超市检查,现场发现了《三国演义》《红楼梦》《名人名言》等35种图书,共计98本。该超市只有营业执照,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某日用百货超市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事实。
本案中,该日用百货超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该日用百货超市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无违法所得,最终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出版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知识
1.《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3.《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等发行业务,不论是通过实体店铺还是网络平台,都必须事先申请并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前提,也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重要提示!
1.即使只销售少量图书、杂志,也需办理许可证;
2.线上平台(如微店、淘宝、朋友圈等)销售出版物同样需要许可;
3.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
4.如有经营变更事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案件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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