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一起驾驶报废出租车从事出租客运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对报废车辆进行扣留,及时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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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下午,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进行数据研判时发现,吉AZ4**3号牌出租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却仍频繁上路行驶并从事出租客运业务。为精准锁定违法车辆,执勤民警迅速开展车辆轨迹追踪分析,掌握该车的活动规律,16时许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出租车排队通道成功将该车辆拦截,当场控制驾驶人张某飞。
经查,其驾驶的该车辆已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条规定,对驾驶员张某飞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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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的危害
安全隐患极大:报废车机件严重老化,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大幅下降,事故概率远高于正常车辆,尤其改装报废车从事非法活动时,危险系数更高。
易发多项违法:为逃避检查,司机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伴随酒驾、超速、闯红灯等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事故理赔无门:根据保险规定,报废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受害者或车主难以获得理赔,易引发纠纷。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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