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商务局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整治“老字号”市场乱象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传承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创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规发〔2023〕6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老字号”市场乱象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老字号”市场乱象,是指未经各级有关部门认定,擅自使用有关“老字号”的行为。

二、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老字号”的生产或经营主体应遵守本通告。

三、已获得认定“老字号”的生产或经营主体,应当科学、规范使用“老字号”。

四、对擅自使用“老字号”的行为,应当自《通告》之日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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