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铲屎官们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专门给养犬划了“红线”
从今往后养犬不再是私事
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
将遛狗不拴绳伤人
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
正式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最高可处十日拘留!
宠物扰民?
根据新法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规养烈性犬?
根据新法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遛狗不牵绳伤人?
根据新法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根据新法规: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第五十一条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相关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今日君要给大家科普一下
苏州这些犬种
都是属于禁止饲养的!
苏州市禁止个人饲养肩高超过61厘米的大型犬以及下图中五类三十八种烈性犬和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这些禁止饲养的犬只无法办理犬证。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还规定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依照本条例规定
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取得养犬登记证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饲养犬龄超过四个月的犬只
未办理养犬延续、变更手续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
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的
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办证流程
“苏州市养犬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今日君在此提醒各位养宠居民
养成文明遛狗习惯
为爱犬配备合格的牵引绳
牵引绳长度不超过1.5米
大型犬外出时需佩戴嘴套
若发现他人存在不文明养犬行为
可及时向社区或警方反映
共同监督!
来源:央视新闻、苏州市养犬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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