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杆哥这篇评论,主要来分析村支书卖小米遭投诉下架,模仿雷氏营销引争议,助农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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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0 日,山东威海荣成村支书冯玉宽的助农被小米公司法务投诉下架,瞬间引爆全网。

一边是喊着 “给老百姓一条活路” 的村支书,一边是指控 “丑化高管、侵犯名誉权” 的科技企业,这场 “小米” 与小米的碰撞,让助农边界、品牌维权、营销模仿等话题成为焦点。

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农作物 “小米” 能不能卖,而是流量时代下规则与情理的平衡。

事件始末:模仿式带货引投诉,双方各执一词

事件的导火索是冯玉宽的带货。

中,他不仅复刻了小米发布会的场景,还模仿相关高管的语气语调,使用 “新品上线”“保障交付” 等标志性话术,话题词更是直接关联 “雷军”“小米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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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0 日,小米公司法务以 “恶意模仿、丑化高管形象、侵犯名誉权” 为由投诉,导致下架。

随后冯玉宽发布致歉,称自己只是售卖农产品,并无蹭流量之意,呼吁小米 “打开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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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2 日,双方先后表态:冯玉宽承诺规范网络言行,清空账号和橱窗;小米发言人则澄清,投诉针对的是侵权行为,而非禁止使用 “小米” 二字,指责对方偷换概念博取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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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助农不是免罚牌,维权也需讲边界

这场争议的核心,是被 “助农” 标签模糊的法律边界。不少网友支持小米维权,认为商标权和品牌形象是企业核心资产,不能因为 “助农” 就无视商业规则。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肖像用于营利,公众人物的权利也受法律保护。村支书的带着明显的商业属性,刻意模仿高管形象和营销模式,确实存在 “擦边” 侵权的嫌疑。

但也有网友觉得大企业应多些包容,认为营销话术没有专利,模仿不等于丑化。其实关键在于 “度”:助农的初心值得肯定,但不能以此为借口突破法律底线;企业维权合理合法,却也不必过度敏感,避免陷入舆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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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原因:雷氏营销遇审美疲劳,模仿背后是情绪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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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的模仿能引发这么大关注,本质上是 “雷氏营销” 已成为大众熟悉的公共话题。近年来,小米相关的营销话术因频繁使用 “极致对比”“情感铺垫” 等模式,逐渐被网友摸透并模仿玩梗。

这种模仿热潮的背后,是部分消费者的审美疲劳。一些夸张化、模糊化的营销表达,让大众产生不信任感,村支书的恰好戳中了这种情绪,形成了隐性的批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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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用于凝聚共识的营销叙事,如今变成被解构的素材库,这也提醒企业:随着规模扩大,话语体系需要升级,单纯的情感动员已难以满足大众对理性逻辑和技术实力的期待。

理性看待:规则为基,情理为辅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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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风波给所有市场参与者上了一堂课。对于助农者而言,初心再好也要守规则,深耕农产品品质、打造自有品牌,比蹭流量的模仿式营销更长久。

对于企业来说,维权是正当权利,但也需区分 “恶意侵权” 和 “善意模仿”,过度敏感反而可能损耗品牌口碑。真正的品牌自信,源于产品质量和企业实力,而非对营销模式的过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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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众而言,不能被 “悲情叙事” 或 “大企业欺压” 的标签裹挟,要理性看待争议。

乡村振兴需要实干,市场秩序需要规则,只有各方坚守法律底线、兼顾情理平衡,才能让助农走得更远,让市场竞争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