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聚餐9人开溜,最后一人扛下所有”的荒诞戏码,终于迎来了结局。
12月14日,重庆九龙坡区“俩室一厅云南厨房万象城店”负责人陈先生向澎湃新闻证实,经过民警再次调解,此前被遗留的食客张先生已于13日晚结清1262元餐费,这场持续10天的餐费纠纷尘埃落定。
从“写承诺书后反悔拒付”到“最终无奈买单”,这起看似搞笑的事件,实则暴露出共同消费中的权责模糊陷阱,更藏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与深刻的社会反思。
事件复盘:一场精心策划的逃单还是意外的“甩锅”?
时间拉回12月4日,这场引发全网热议的聚餐拉开序幕。当日16时许,两名客人提前为10人聚餐预留座位,随后众人到店拼桌用餐,直至深夜23时40分,原本热闹的餐桌仅剩张先生一人。
面对1262元的消费小票,张先生以“非组局者、身无分文”为由拒绝买单,声称组局的朋友张某银已醉酒离开,需联系对方付款。
餐馆报警后,民警联系上张某银,对方却以“没钱筹款”为由拖延,随后关机失联。在民警协调下,张先生写下承诺书,承诺12月5日18时前付清餐费,并抵押身份证作为担保。这份载明“未按时支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书,最终未能兑现——次日餐馆催款时,张先生明确反悔,直言“付钱就是冤大头”。直至餐馆准备起诉、媒体广泛报道后,第二次警方调解才促成款项结清。
从监控画面、报警回执到承诺书等证据链来看,这起事件并非简单的“遗忘买单”。9人分批陆续离开却未告知餐馆,组局者事后刻意失联,遗留者签署承诺书后又反悔,一系列细节指向这场逃单可能是“集体默契”下的恶意甩锅,让无辜留守者沦为“背锅侠”。
法律解读:为何留守者必须买单?连带责任不是“冤大头”的理由
事件发酵中,最核心的争议的是:“9人逃单,为何要留守者付全款?”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的解读给出了明确答案:10人共同消费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多数人之债”,餐馆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共同债务人支付全部费用,内部约定不能对抗餐馆的收款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张先生是否为组局者,只要参与了共同用餐并接受餐饮服务,就与其他9人形成共同债务人关系,需对餐费承担连带责任。而张先生签署的承诺书,更从法律层面强化了其付款义务——即便不认定为“债务加入”,也构成合法有效的保证承诺,反悔即构成违约,餐馆可通过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并索赔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若张先生能收集证据证明9人存在恶意逃单合意,或组局者曾明确承诺“请客”,在付清餐费后可向其他参与者追偿。徐红梅律师补充道,无明确约定时,共同消费应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摊,每人仅需承担126.2元;若能举证个人消费显著低于他人,或有明确请客承诺,可调整分摊比例甚至免除责任,但本案中并无此类证据。
同类案例:逃单的代价远比1262元沉重
重庆这起事件并非个例,司法实践中,类似的“逃单纠纷”早已形成明确裁判规则,且逃单者的代价往往远超餐费本身。
在湖北襄阳,曾发生过更荒诞的“逃单反索赔”案:2018年4月,张军等6人吃夜宵后集体逃单,老板娘王芳追讨时,张军逃跑中自行摔伤致轻伤二级,反而起诉索赔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逃单者主观存在过错,店主追讨行为合法无过错,最终驳回其诉求,诉讼费由张军承担。该案与重庆事件共同印证:逃单行为本身违法,试图通过逃单规避责任者,需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更严重的是,多次逃单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安徽芜湖一对双胞胎兄弟因好逸恶劳,两个月内6次吃“霸王餐”,累计消费2000余元,即便单次金额不高,但因屡教不改、破坏经营秩序,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退赔全部损失。检察官指出,逃单是否入刑关键看“情节严重”——多次作案、主观恶性大、造成商户恐慌,均可能突破行政违法边界,构成刑事犯罪。
避坑指南:消费者与经营者如何防范“逃单陷阱”?
重庆这起事件给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都上了一堂“风险防范课”。对参与多人聚餐的消费者而言,三点提醒至关重要:
明确结账规则先行:聚餐前明确“AA制”“指定付款人”等规则,最好通过聊天记录留存证据,避免“口头请客”引发纠纷;
警惕“分批离席”陷阱:若发现有人未打招呼陆续离开,及时向餐馆说明情况或联系同伴确认,避免沦为“留守背锅侠”;
理性应对纠纷:被要求买单时,可与餐馆协商联系其他参与者,切勿轻易签署全额付款承诺书;若被迫付款,务必留存消费记录、同伴信息等证据,事后及时追偿。
对餐饮经营者来说,面对多人聚餐尤其是拼桌、长时间用餐的情况,需建立前置防范机制:
预收押金降低风险:对10人以上聚餐可预收30%-50%押金,明确结账时抵扣,从源头减少逃单可能;
明确结账责任人:上菜前询问并记录“主要结账人”信息,离席时提醒其确认账单,避免“集体失联”;
固定证据及时维权:安装清晰监控覆盖餐桌区域,留存消费小票、预订记录等,遇逃单时第一时间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陷入维权困境。
1262元买不走的诚信底线
1262元,人均仅126元的餐费,却让9人丢掉了诚信,让张先生陷入纠纷,让餐馆耗费10天维权。网友感慨“艺术果然来源于生活”,但比段子更值得深思的是:人际交往中,“朋友”二字不该成为逃单的遮羞布;法律框架下,“法不责众”从来都是自欺欺人的幻想。
这场纠纷的落幕,不仅是1262元餐费的结清,更应是诚信意识的觉醒——无论是聚餐逃单还是其他民事行为,遵守契约、敬畏规则,才是最低成本的处世之道。毕竟,一次逃单省下的百元钱,买不回丢失的信用,更躲不过法律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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