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几百万存款,死了以后连块墓地都不能买,民政部门只能把你的骨灰拿去海葬,拿去扬灰,死的不瞑目呀!

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来,每个人真的应该要好好做好最万无一失的安排,早点立好遗嘱,要不然死后骨灰都无法下葬,墓地都没有,追思会也开不成。

近日,上海46岁的一名女子蒋女士因为在今年10月的时候突发脑溢血,在蒋女士向同事请假的时候,同事们觉得不对劲,于是上门查看,发现蒋女士已经躺在地上了,于是紧急联系的救护车,到医院后医生说要马上手术,但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同没有任何亲属关系,不能签字。

蒋女士就想到了自己的一位远房亲戚,于是就打电话去和远房亲戚帮来帮自己签个字。

这个远房亲戚是真的远了,不是一般的远,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蒋女士和吴先生的亲戚关系可以说很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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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蒋女士父母都不在了,吴先生你觉得蒋女士一个人也挺孤单的,在过年的时候叫蒋女士一起聚一下,一起吃年夜饭,仅此而已。

蒋女士有一个姑姑,但这个姑姑远在兰州,而且这个姑姑在今年4月份就已经去世了,蒋女士的舅舅在30岁的时候就已经不在人世了,所以蒋女士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

吴先生就这样帮蒋女士签了字,但同时还帮蒋女士支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蒋女士也一直在上班,她有收入、有工资、也有存款,但因为蒋女士生病,不能起来去取钱,她也不能通过手机银行人脸识别,所以支付不了,因为她一直在昏迷。
吴先生和蒋女士是远房亲戚关系,他没有继承的权利,蒋女士她想要指定继承人,那必须在她有意识的时候去指定某个人成为她的继承人,但现在她没有意识,她指定不了。

唯一的办法那就去法院申请让蒋女士所在的居委会成为蒋女士的监护人,但必须要宣告蒋女士成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指定街道成为蒋女士的监护人,蒋女士一切的事情都由街道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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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想到,通过两个月的治疗,蒋女士的竟然病情恶化,于12月14日不幸离世。
之前蒋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了,但是被新华医院转到了嘉定的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病情就突然恶化了。

在这期间,因为有专家会诊吴先生还特意去取了1万元的现金支付,因为当时他们一定要要求现金,不能通过刷卡,估计是给专家的费用。

吴先生觉得不理解,为什么要从三级甲等医院转到一家不知名的民营康复医院。
现在蒋女士走了,但又有了新的烦恼,该怎么样操办蒋女士的后事呢?

按照规定,蒋女士因为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她的遗产会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
吴先生的意思给蒋女士买一个墓地,然后再给她举办一个追悼会,因为蒋女士还有同事和朋友,生前孤孤零零的,死后给举办一个追悼会,这也不是很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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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的朋友也说给他风风光光的举办一个追思会,因为蒋女士自己有存款,少说也有几百个w。

再说蒋女士自己有钱,她的钱用在自己身上也是合理的。

但街道的书记说不可能,最多给蒋女士海葬

虹口区的任部门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蒋女士的后事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目的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而且后续的维护费用仍由吴先生承担。

到底是什么样的才是合理的,有标准吗?

真的是太令人唏嘘了,自己死的,自己的钱都不能花,这就是没有后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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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个老公,但凡有个孩子,也不至于这样吧。

所以,那些单身的人赶紧做好规划,如果决定不结婚,不生孩子,那就早点把遗嘱立好,把你的遗嘱指定给你家的哪一个近亲,在你死后,指定对方帮你办理后事,再怎么样,也比这财产被充公好……

这件事对所有独身、少亲缘纽带的人都是一次强烈的警示。立遗嘱、指定意定监护人、提前设立医疗预嘱,不再是“老年人的事”,而是对自己人生负责的重要一环。 它确保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你的意愿仍有被执行的可能。

信息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