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烟花爆竹的轰鸣早已与春联、年夜饭一道,成为中国人春节记忆里不可分割的文化符号。然而近年来,部分地方推出的全域全时段禁燃政策,看似规避了风险,实则暴露了治理能力的短板,本质上是懒政不作为的典型表现。
全域禁燃的“一刀切”逻辑,透着简单化的治理惰性。
烟花爆竹燃放确实存在空气污染、噪声干扰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没有精细化解决路径。从2018年全国803个县级以上城市推行禁放令,到如今部分地方仍坚持全域禁燃,不少政策制定者选择用“一禁了之”替代“疏堵结合”——既未像鞍山那样划定集中燃放点并配套消防巡逻,也未如郑州般区分禁放区域与安全燃放区,更未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改良材料以降低污染。这种做法省去了调研民意、细分区域、制定预案的繁琐工作,却将治理责任转化为对民众习俗的简单否定,正如舆论所批评的,是为“省事”而牺牲民生需求的懒政行为。
全域禁燃违背上位法精神,暴露了法治意识的缺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指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于法无据,因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早已授权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划定限制或禁止的时段与区域,而非赋予全域禁燃的权力。但部分地方无视上位法规定,以大气污染考核压力等为由推行“全域全时段禁放”,将行政强制凌驾于法律授权和民众权利之上。这种政策既难以获得群众认同,实践中也因违背民意而难以彻底执行,最终陷入“禁而不止”的尴尬境地,反而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全域禁燃剥离了春节的仪式感。
更为关键的是,全域禁燃割裂了传统与民生的联系,造成多重隐性伤害。从文化层面看,它剥离了春节的仪式感,让许多城市孩子从未体验过“鞭炮齐鸣迎新年”的民俗场景,导致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逐渐淡化;从经济层面讲,烟花爆竹行业涉及生产、运输、销售等完整产业链,全域禁燃直接对这一传统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影响从业者生计;从治理层面而言,它回避了对生产端劣质产品的监管责任,也省略了对民众安全燃放知识的普及工作,将治理责任转嫁为民众的义务缺失。
治理的本质是平衡多元需求,而非回避矛盾。
辽宁鞍山在禁放区域外设置8个集中燃放点,配备观赏区、消防车辆和应急响应机制;广西柳州区分禁放区域与可燃放区域,既保障安全又呼应民意。这些“禁改限”的实践证明,通过问计于民、因地施策,完全能实现民俗传承与公共利益的“双向奔赴”。
春节放鞭炮的核心诉求,是民众对年味的期盼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全域禁燃政策看似“履职尽责”,实则是不愿担当、不善作为的懒政表现。真正的治理智慧,从来不是在“禁”与“放”之间走极端,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用更细致的调研、更精准的施策、更完善的配套,让传统习俗与现代治理和谐共生。这既是对文化的尊重,更是治理能力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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