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问斩的牌子都已经挂那儿了,就差刽子手那把鬼头刀往脖子上一挥,可就在行刑前半个月,死牢里的河南秀才韦毓昌突然被告知——那个被他亲手捅死、尸体都快烂没了的“女妖”,昨晚竟然又在妖王谷吃人了。
咸丰年间的这桩奇案,开场就是这么一个让县太爷从椅子上弹起来的惊悚反转。
这哪是什么聊斋志异里的死而复生,分明是一张笼罩在豫陕交界处长达数年的黑色大网,被一个愣头青书生无意间捅破了个窟窿。
要把这事儿说明白,咱们得把目光拉回那个兵荒马乱的咸丰朝。
那时候太平军在南边闹得凶,捻军在北边也不消停,陕西河南交界这种“三不管”的地界,官府的控制力早就薄得像层纸。
所谓的“妖王谷”,其实就是乱世里的一个缩影。
当时民间流传着一种说法,说这谷里有专门吃人的妖怪,动作如鬼魅,嚎叫似野兽。
这种传言在那个年代特别有市场,毕竟世道乱了,人比鬼可怕,但老百姓宁愿相信是鬼怪作祟,也不愿相信是人心坏了。
这韦毓昌也是个奇人,读圣贤书却不信怪力乱神,练过几天把式就觉得自己是再世鲁智深。
他听说妖王谷闹妖,非觉得是有人装神弄鬼,提着把剑就去“降妖除魔”。
那天晚上月黑风高,他还真碰上了一个披头散发、满地乱爬的“怪物”。
这韦秀才当时也是吓得够呛,肾上腺素一飙升,上去就是一剑,直接把对方扎了个透心凉。
可等火把一照,哪有什么青面獠牙的妖怪?
倒在地上的分明是个瘦骨嶙峋的年轻女人,临死前手还指着山谷深处,喉咙里发出那种浑浊的、不像人类的嘶吼。
韦毓昌虽然慌了神,但还是为了面子留书一封,自吹自擂说是除了妖。
结果第二天官府一看,好家伙,杀人偿命,直接把他给锁拿归案,判了个斩立决。
如果故事到这儿结束,那就是个单纯的误杀悲剧。
但这案子的诡异之处在与,韦毓昌在牢里数日子的档口,妖王谷又出事了。
作案手法一模一样:商旅失踪,有人目击到同样的“女妖”身影。
这就给负责此案的县令出了个大难题:如果韦毓昌杀的是妖怪,那现在的妖怪是谁?
如果韦毓昌杀的是人,那现在的妖怪又是哪来的?
县令是个明白人,他复盘卷宗时发现了一个极不寻常的规律:这“妖怪”吃人居然还挑食——穷得叮当响的樵夫猎户没事,反倒是那些带着细软银两的独行客商,去一个没一个。
这哪是妖怪啊,这分明是懂会计的劫匪。
为了查清真相,县令把半只脚踏进鬼门关的韦毓昌提了出来,让他带路重返现场。
这一回,官府布下了天罗地网。
果不其然,深夜时分,又一个疯疯癫癫的“女妖”出现了。
但这回没动刀子,十几个衙役一拥而上把人按住。
借着火光一查,在场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这女人不仅身上遍布伤痕,更重要的是,她那空洞的眼神和流得满嘴的口水,分明是吸食过量鸦片(当时叫“洋土”或“芙蓉”)的症状。
顺着这女人出来的方向,官兵端掉了一个藏在山洞里的匪窝,抓住了两个正在分赃的“和尚”。
这案子的真相,比任何鬼故事都要让人心寒。
这两个假和尚其实是积年悍匪刘大娃和刘小二。
他们利用当时人们迷信的心理,设计了一个极度残忍的敛财闭环:先是掳掠良家妇女,把人关在地窖里强行灌食鸦片。
等到这些人烟瘾发作、神志不清的时候,就把她们打扮成鬼怪模样放出去吓人。
路过的商客被吓得魂飞魄散时,这伙劫匪就趁机杀人越货。
而被韦毓昌误杀的那个“初代女妖”,就是被他们控制的可怜农妇秋红。
这些女子在毒品和暴力的双重摧残下,早就失去了人性,变成了活生生的“道具”。
这不就是古代版的生化武器吗?
这俩假和尚的心思,比那时候的瘟疫还要毒。
要知道,咸丰年间鸦片已经从沿海往内陆渗透了,但谁能想到,这玩意儿能被土匪开发出这种“战术用途”。
他们把人变成了鬼,再利用鬼去吃人。
在这个故事里,真正的“妖魔”不是那个可怜的疯女人,而是躲在洞里抽着旱烟、数着黑心钱的那两个假和尚。
这起案件在《清代咸丰朝刑科题本档案》里留下了沉重的一笔。
它不仅仅是一桩刑事案件,更是那个时代社会溃烂的切片。
你想想,为什么这种拙劣的把戏能玩这么久?
一来是乱世之中人命如草芥,失踪几个人根本没人深究;二来是鸦片这东西在当时已经开始泛滥,从沿海渗透到了内陆山区,成了犯罪分子的控制工具。
你想啊,那时候也没个监控探头,荒山野岭的,死个把人跟死个蚂蚁似的。
那两个假和尚虽然最后被判了斩立决,韦毓昌也因为误杀罪被改判流放三年,但这结局怎么看都透着股悲凉。
说起来,这个韦毓昌虽然鲁莽,甚至有点书呆子的迂腐,但他那把剑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刺破了真相的脓包。
如果不是他那一剑误杀了受害者,让官府不得不重新审视案情,这伙匪徒恐怕还要在妖王谷盘踞更久,不知道还要祸害多少良家妇女。
这事儿给咱们现代人的警示也很直接:历史上那些所谓的“灵异事件”,剥开画皮看,里面藏着的往往是比鬼神更可怕的人性之恶。
那个在山谷里像野兽一样爬行的女人,她所经历的痛苦,远比传说中的地狱更令人战栗。
再往深了想,这案子其实就是晚清社会的一个缩影。
上面打仗,下面闹匪,中间夹着的是被大烟毒害的灵魂。
那两个土匪,刘大娃和刘小二,大概率也就是俩流民,为了口吃的,最后变成了食人魔。
这世道,把人逼成了鬼,又让鬼去害人,这就是个死循环。
等到了咸丰皇帝驾崩那年,这样的案子在全国各地不知道还有多少,只不过有的记下来了,有的就烂在泥土里了。
那个被救下来的疯女人,档案里没写她后来咋样了。
按照当时那个医疗条件和戒毒水平,估计也没什么好下场。
她就像个用完即弃的棋子,在历史的洪流里连个响声都没听见。
至于韦毓昌,流放三年回来,估计也早就被功名利禄的心思给磨平了,再也不敢提什么降妖除魔的豪言壮语了。
这案子最后结案的时候,县令在卷宗上写了一笔批注,大概意思是“妖由人兴”。
这四个字,算是把这事儿给看透了。
哪有什么妖王谷,不过是欲望的深渊罢了。
那年头,人命比草贱,鸦片比黄金贵,这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参考资料:
贾逸君,《民国名人传》,岳麓书社,1993年(参考相关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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