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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方经纶)据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为强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效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种业原始创新,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2025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权护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十大典型案例选取自近两年各地的监管执法案例、品种权复审案例以及司法审判案例。主要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行政执法威慑,严厉打击品种权侵权行为。聚焦恶意侵权、新型经营主体侵权、跨区域侵权等场景,依法通过高倍罚款、溯源查处等手段,筑牢市场监管防线。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的玉米“THD28”品种权侵权案,依照《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恶意侵权行为处以9倍罚款并由法院强制执行,形成强力震慑。江西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处理的水稻“19香”侵权案,在侵权人主动配合调查、减轻危害后果基础上依法从轻处罚,既打击震慑侵权行为,又有效化解品种权侵权纠纷。江苏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处理的水稻“南粳9108”农户留种侵权案,明确了在流转承包土地上自留种不适用《种子法》规定的农民自繁自用情形,规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的水稻“野香优9901”假冒授权品种案,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追溯查处。

二是明确司法裁判规则新导向,破解维权举证难、赔偿低等痛点。玉米“利合228”品种权侵权纠纷案,明确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应由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玉米“万糯2000”品种权侵权纠纷案,明确流转土地承包经营人为侵权制种办理备案手续、未尽审查义务的构成共同侵权。玉米“多优26”品种权侵权纠纷案,确认行政机关备案的生产销售数量等信息可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有效解决品种权人举证难的问题,切实加大侵权赔偿力度,强化行政和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提升保护效率。

三是厘清授权审查依据,规范复审程序。统一已知品种范围、新颖性认定、特异性检测样品标准等复审规则和授权审查尺度。玉米“ZN3”宣告品种权无效复审案,明确了仅受商业秘密保护的品种不属于已知品种范围,以及品种权权属争议不属于复审审理范围。玉米“WH818”宣告品种权无效复审案,明确了杂交种的销售并不当然使其亲本品种丧失新颖性。小麦“禾丰3号”驳回品种权申请复审案,明确了自行提供测试样品所出具的报告不能作为品种特异性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