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初中学历的男子张某曾从事化工行业,熟悉化学配比知识。由于债务缠身,张某竟伙同他人在车库内组装“上头电子烟”,然后将烟弹装入奶茶袋,再由网约车司机跨城送到买家手中。近日,张某等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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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两名男子走进扬州高邮某派出所,主动交代他们吸食了“上头电子烟”。警方从二人身上携带的没有吸食完的电子烟中都鉴定出含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丙帕酯”。吸食、贩卖、制造含该成分的电子烟属于违法犯罪,警方迅速对这些“上头电子烟”的来源展开侦查,发现交易极为隐蔽,都是卖家通过网络平台联络买家,然后将烟弹装入奶茶袋,再由网约车司机跨城送达。

循着线索,警方的目光锁定了烟弹发货地某市一小区,并在该小区附近将正在交接奶茶袋的徐某和刘某抓获。据徐某交代,袋里装的是刚从自家车库里拿到的“电子烟”。隐藏在居民区的“毒烟”作坊就此曝光,民警在车库内发现了制作“上头电子烟”的化学原料以及烧杯、针管、电子秤等制作工具。

面对警方的问询,徐某和刘某支支吾吾,还相互推脱。警方重点排查了与二人有资金和物资往来的人员,尤其关注有化工背景的关联对象,同时固定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过程痕迹等关键证据。警方很快锁定幕后人物张某,经查只有初中学历的张某曾从事化工行业,熟悉化学配比知识。2019年10月,张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直到2022年6月才刑满释放。

到案后,张某很快供述了其制作“上头电子烟”的违法事实。原来,2024年5月,债务缠身的张某偶然看到一条“出售丙帕酯”的消息,便决定自行制造“上头电子烟”。张某知道,市面上的“上头电子烟”通常加入的是依托咪酯,但是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而丙帕酯与依托咪酯作用相似却在当时没有被列管,是理想的替代品。

很快,张某通过网络轻松买到丙帕酯,与电子烟油、香精等按比例混合,再使用空烟弹壳进行简单封装。就这样,很受“市场”欢迎的“上头电子烟”便制作成了。为了寻找隐蔽的制作场地,张某想到自己的债主、老同学徐某曾提过家里有一间闲置车库,便找到徐某一起干。随后,张某又找到了刘某销售“上头电子烟”。张、徐二人商定,以每个140元的“批发价”向刘某供货,而刘某则以每个300元左右的价格在网上招揽买家。

然而,很快丙帕酯也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张某通过微信与徐某讨论这一变化,并抱怨“这财路怕是要断了”,但手里仍然“组装”不止,且伙同徐、刘二人贩卖13次,共计83个“上头电子烟”,得款2.5万余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张某、徐某、刘某三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金。宣判后,刘某、徐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但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建轩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