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23年9月18日,刘伟、陈芳夫妇(买方)通过甲房产经纪公司,与卖方周明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一号房屋,总价765万元,约定:
买方支付定金50万元;
卖方须在2023年10月18日前完成过户;
房屋虽有租约(原租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但卖方承诺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且签约后不得新增租约。
签约后,刘伟夫妇依约支付50万元定金。
然而,仅4天后(9月22日),周明告知中介:已将房屋续租至2025年4月30日,且租户拒绝搬离。此后,买方多次要求清退租户、按约交房,周明却提出“带租约出售”或“等租期结束再交易”,均被买方拒绝。
2023年11月协商中,周明承认无法在承诺的11月15日腾房,也未提供任何解约证明。买方遂于2024年1月25日发出解除通知,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周明辩称:买方因房价下跌不想履约,系其违约。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双方合同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
周明返还定金50万元;
驳回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三、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
周明在签约后擅自续签租约至2025年,违反合同“不得新增租赁”的明确约定,构成违约;
但该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并未约定“存在租约即买方可解除合同”,且法律上“带租约买卖”本身并不违法;
买方主张的“双倍返还定金”需以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前提,而本案中,房屋仍可过户,只是附带租约,合同目的并非完全落空;
鉴于诉讼中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依法应恢复原状,即返还已收定金,但无需双倍赔偿。
四、律师提示
“带租约交房”≠根本违约
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必须清空交房”,否则房东违约续租,通常只承担违约金,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或双倍定金罚则。
定金双倍返还门槛很高
必须证明对方恶意毁约、拒绝履行核心义务(如拒不配合过户、一房二卖等),单纯交房延迟或附带租约,难达“根本违约”标准。
关键条款必须写进合同
若买方坚持“无租约交房”,应在合同中明确:“若房屋存在任何租约(含续租),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口头承诺不可靠,一切以书面为准
即使中介说“房东会清租”,只要未写入合同,法院不予采信。
及时固定证据,避免被动
本案中,微信记录、录音成为认定违约的关键。购房者应全程保留沟通证据。
北京房产律师提醒:
高价购房,切勿轻信“口头保证”。
合同没写的,等于不存在——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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