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组注意,准备收网!”12月1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某酒吧包间外,新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合塔木托格拉克乡派出所迅速出击,当场抓获阿某等3名涉毒人员,查获疑似毒品大麻27.19克、电子秤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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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阿某对其贩毒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其交代,民警在阿某住处查获疑似毒品大麻51.25克。至此,该案累计查获疑似毒品大麻78.44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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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新疆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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