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5年8月15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某农庄营地发生一起悲剧。年轻女子李某与六名亲友在此露营聚餐,期间从农庄旁的商店购买啤酒饮用。酒后游玩时,李某不慎掉入农庄一侧的引胜河中,被湍急河水冲走。两天后,她的遗体在乐都区寿乐镇引胜河窑庄桥北侧河道内被发现,已无生命体征。

这场突如其来的死亡,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和赔偿协商。事发后,与李某同行的六人约定共同向李某父母支付45万元赔偿款,目前已实际支付36万元。与此同时,李某家属将农庄起诉至法院,索赔46万余元。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认定某农庄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向李某家属赔偿2.7万余元。这一判决再次引发公众对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责任的关注。

法院认定:农庄有责但非全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农庄一侧毗邻引胜河,门口及树林区域内设置了“山洪易发,禁止戏水、请勿靠近、后果自负”“水深危险、禁止攀爬、翻越护栏,违者责任自负”等警示标志。然而,这些警示是否足够?法院给出了答案。 判决书引用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面向公众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农庄,从接到李某等人的消费开始即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之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顾客的人身安全。

警示标志≠完全免责

尽管农庄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法院指出,这些标志并不能完全免除农庄的安全保障责任。尤其是在消费者饮酒后,农庄更应当预见到可能增加的风险,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此案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简单地张贴警示就能完成的,经营者必须根据场所特点、消费者行为等因素,采取合理、有效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在毗邻河流、悬崖等危险环境的场所,安全保障要求应当更高。

同行者的责任与道义

本案中,与李某同行的六人自愿承担了45万元的赔偿,这一数额远高于法院判决农庄承担的2.7万余元。这一方面体现了同行者的道义担当,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类似事故中,同行者作为共同参与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饮酒后参与者在危险区域活动,同行者是否尽到了互相提醒、照顾的义务?这也是类似案件中常被考量的因素。法院判决虽未详细说明同行者的责任划分,但他们的赔偿行为本身已经说明了问题。

安全警示与社会责任

此案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公众对户外休闲场所安全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露营、野外烧烤等户外活动的流行,类似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在提供休闲服务的同时确保消费者安全,成为经营者必须面对的课题。

法院的这一判决为类似场所敲响了警钟:安全警示标志是必要的,但远远不够。经营者应当根据场所实际情况,评估风险点,采取物理隔离、人员巡查、安全提示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在消费者可能饮酒的场所,更应加强危险区域的管控。

平衡保护与责任

此案判决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与合理划分责任之间的平衡。法院并未因李某自身饮酒后行为而完全免除农庄责任,也未因农庄设置了警示标志而认定其完全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2.7万余元的赔偿数额,既承认了农庄的责任,也考虑了李某自身行为的因素。

对于消费者而言,此案也是一个重要提醒:在享受休闲娱乐的同时,必须对自身安全负责,特别是饮酒后应避免接近危险区域。公共场所的安全,需要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维护。

这起悲剧和随后的法律判决,再次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责任这一社会议题置于公众视野。在休闲娱乐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构建更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防止类似悲剧重演,值得每一位经营者、监管者和消费者深思。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金进问题、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