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九点多,在威青高速海阳段141公里处,一辆装运海鲜废料的大货车出了故障,车厢门没关紧,像粥一样的黏糊东西一路洒下来,里面全是虾壳和鱼肠,后边开过去的四十多辆车,底盘、轮胎、发动机舱都沾满了这些东西,那股味道让人不想再坐进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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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们第二天就慌了神,赶紧去洗车,有人还拆了底盘冲洗,一次花几百块,洗三次两千块钱就没了,可车里还是臭烘烘的,一开门就觉得想吐,有人从挡泥板里冲出了死虾,吓得不轻,车子没坏,但用着很别扭,不敢带朋友上车,也不敢跑远路,4S店说这不属于“车损”,没法走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更直接,没有事故认定书,他们什么赔偿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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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到了现场,查看情况后表示没有发生碰撞、车辆也没有变形,这不算交通事故,因此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他们建议车主联系道路养护单位处理路面污损问题,养护单位一听就推卸责任,让车主去找涉事司机姜师傅,姜师傅承认自己没关好车厢导致货物撒漏,已经支付了清理费用,但他自己的货物损失也超过一万元,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姜师傅实在拿不出钱赔偿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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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其实写得很清楚,《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谁抛撒物品谁承担责任,管理方没有及时清理也要负责,前年南京发生过铁块洒落路面的案子,法院判决养护单位和保险公司各自承担一半赔偿,因为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但这次情况不同,车主没有购买车损险,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高速公路管理方也没有主动支付赔偿,更没有设立专门处理污染赔偿的渠道,事情就这么一直搁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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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车主们建了一个群,收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修车费用的单据和警方的出警记录,准备起诉那位司机,不过打官司需要花时间,证据也得备齐,普通人确实很难坚持到底,以前遇到类似事情,大家往往私下商量解决,赔偿金额全靠双方怎么谈,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这次事情闹得比较大,但相关制度还是缺位的,这种因为气味造成的损失,目前没有人出面处理。

保险和定损只看车子有没有凹下去、有没有裂开,气味再难闻,只要没伤到金属塑料,就不算损失,如果洒的是化学品或有毒物质,环保局和卫生部门可能会介入处理,但海鲜废料没有毒性只是臭味重,就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大家认为气味影响心情不算实际伤害,司法系统也没把这种情况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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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山东和江苏都开展了高速公路遗撒整治行动,路上摄像头增加了,罚款也变得更重,但这些政策只关注处罚司机和清理路面,完全没提到如何赔偿被污染的车辆,虽然法律条文已经制定出来,可执行时没人负责对接,车主只能眼睁睁看着问题没法解决,说到底,这不是因为没人犯错,而是犯错之后没人来承担责任。

我认为这件事不该让车主自己承担,司机是问题源头,高速管理方负责管理,保险公司提供保障,三方都有责任,但现在各方都在推脱,最终受苦的是普通开车的人,车可能没有损坏,但没人愿意天天开着一辆有腥味的车,这算是一种损失,法律应该考虑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