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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人在国内获得生效民事判决或仲裁裁决,而被告人在印度时,核心诉求是推动该外国判决 / 裁决在印度获得承认与执行。印度对此设有明确的法律框架、适用条件及程序要求,具体核心规则如下:

一、适用法律与管辖范围界定

印度对外国判决 /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根据案件类型(民事案件、仲裁案件)和作出地所属范畴,适用不同法律体系:

(一)民事案件(非仲裁类)

1、适用法律:《1908 年民事诉讼法》(CPC)是核心依据。

2、管辖分类:

互惠领土:印度政府通过官方公告指定的国家 / 地区,包括英国、新加坡、香港、孟加拉国、阿联酋等 12 个主体。来自这些地区 “上级法院” 作出的民事判决 / 裁决,可依据 CPC 直接申请执行。

非互惠领土:除上述互惠领土外的其他国家 / 地区。来自这些地区的民事判决 / 裁决,不能直接执行,需以该外国判决为依据,在印度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二)仲裁案件

1、适用法律:《1996 年仲裁与调解法》(A&C Act)及相关国际公约。

2、公约适用:

纽约公约:印度是 1958 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缔约国,来自该公约 172 个签署国且经印度政府公告的地区的仲裁裁决,可依据 A&C Act 第 46、48 条申请执行。

日内瓦公约:针对 1927 年《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日内瓦公约)的 196 个签署国,经印度政府公告后,其仲裁裁决可依据 A&C Act 第 55、57 条执行。

非公约缔约国:若仲裁裁决作出地既非纽约公约也非日内瓦公约签署国,或虽为签署国但未被印度政府公告,该裁决无法直接执行,需参照非互惠领土民事案件的规则,在印度重新起诉。

二、可执行的外国判决 / 裁决核心条件

无论民事判决还是仲裁裁决,要在印度获得承认与执行,必须满足实质与形式双重条件,缺一不可:

(一)民事判决(互惠领土)

1、实质条件:判决需具有终局性,且不违反印度法律及公序良俗,具体包括:

由印度公告的互惠领土 “上级法院” 作出,法院具有合法管辖权

判决依据不违反国际法,未拒绝适用应当适用的印度法律;

诉讼程序符合自然正义,非通过欺诈获得;

判决所支持的诉求不违反印度现行法律。

2、形式条件:

需提供外国判决 / 裁决的原件认证副本;

副本需附带作出地 “上级法院” 出具的证明,说明该判决的履行情况(已履行、部分履行或未履行)。

(二)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

1、纽约公约下的核心条件:

提交裁决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仲裁协议原件或认证副本;

若文件为外语,需提供经相关国家外交或领事官员认证的英文译本;

仲裁协议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合法有效;

被申请执行人已获充分通知,能够正常参与仲裁程序;

裁决事项属于印度法律认可的可仲裁范围,执行不违反印度公共政策(如无欺诈、不违背印度基本法律原则、符合公序良俗)。

2、日内瓦公约下的额外要求:

需证明裁决已在作出地成为终局判决(无上诉或再审程序正在进行);

仲裁庭组成及程序符合当事人约定或作出地法律。

三、执行程序与管辖法院

(一)管辖法院确定

1、民事案件:

互惠领土判决:向被告人在印度的居住地、营业地,或其不动产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印度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非互惠领土判决:向上述相同管辖范围的法院提起新的民事诉讼。

2、仲裁案件:需向被告人居住地、营业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印度高等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区别于印度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

(二)核心执行流程

1、互惠领土民事判决执行:

起诉人(判决债权人)提交执行申请书,载明判决内容、债权金额、被告人资产信息;

可一并申请扣押被告人的不动产,或请求法院指定财产管理人,必要时可申请对拒不履行的被告人采取民事拘留措施;

被告人可就执行申请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如判决不符合上述实质或形式条件),异议被驳回后,法院推进执行,包括强制变卖被告人财产以清偿债务,或直接指令被告人支付款项。

2、仲裁裁决执行:

提交符合形式要求的裁决文件及译本;

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公约及 A&C Act 的执行条件,无合法异议的,参照民事判决的执行方式(财产扣押、变卖、拘留等)推进执行。

3、非互惠领土民事判决:

起诉人需以外国判决为诉由,在印度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经历答辩、举证、庭审等完整流程;

印度法院审查该外国判决的终局性、合法性后,作出新的印度本地判决,再依据 CPC 执行该本地判决。

四、关键限制与注意事项

1、时效要求: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 裁决的时效为 3 年,自该判决 / 裁决作出之日起计算,逾期将丧失申请权利。

2、异议与挑战:被告人可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核心理由包括:判决 / 裁决不符合实质或形式条件、违反印度公共政策、仲裁程序存在瑕疵等(具体依据 CPC 第 13 条或 A&C Act 相关条款)。

3、印度法院的优先性:若印度法院已就同一争议作出判决,或存在正在进行的本地诉讼,外国判决 / 裁决将被拒绝执行;若外国判决与印度法律或先例冲突,以印度法律及本地判决为准。

4、形式合规关键:起诉人需提前准备好经认证的判决 / 裁决原件、英文译本(需领事认证)、被告人资产明细等材料,这是顺利启动执行程序的前提。

起诉人在国内持有生效判决 / 裁决,向印度(被告人所在地)申请执行时,需先明确判决作出地是否属于印度的互惠领土或公约缔约国,再根据案件类型满足实质与形式条件,在时效内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启动程序,同时重点关注被告人的资产线索,确保执行请求能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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