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门店路边风扇致孩童受伤,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理发店门口摆放风扇纳凉,孩童在人行道上奔跑不慎将手指卷入风扇致伤,谁来担责?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事件回放
2024年7月的一天,吕某带着两个小孩步行回家,路过卜某经营的美发店时,其中一小孩曾某向前奔跑时左手手指卷入卜某放在美发店外正在使用的电风扇中,致使曾某左手小指中节指骨骨折。事发时,吕某在距离曾某20米的前方行走。双方就赔偿事宜沟通未果,曾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卜某赔偿多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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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卜某为方便纳凉在人行道上放置具有危险性的电风扇,并从门店内牵拉出电线通电使用,该行为不仅非法占用公共道路,还给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其作为电风扇的所有人,对放置于人行道上的电风扇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有效地规避风险,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曾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委托监护人吕某行走在相距原告20米的前方,致曾某脱离其视线范围,且在曾某向前奔跑时未能有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卜某对曾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曾某15843.93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公共安全,重于泰山。莫让“纳凉风扇”变“伤人工具”。此案的审理再次敲响了公共安全的警钟。
1.对于商户经营者,店铺门前的公共区域并非其私人领域,禁止随意摆放物品、占道经营等行为。务必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2.对于未成年人家长,务必时刻紧绷安全监护这根弦,公共场所环境复杂,潜在风险多,家长应尽到审慎的注意和保护义务,确保未成年人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活动,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郭凤郡
2025年第180期
总第18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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