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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提升车辆在碰撞或电池热失控等紧急情况下的乘员逃生与救援效率,标志着中国汽车安全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标准草案核心内容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标准草案对车辆内外车门把手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草案规定,除尾门外,每个侧门均应配备一个机械释放式外部门把手。其设计必须确保在车辆约束系统不可逆地展开或电池发生热蔓延事件后,车内乘员或救援人员无需借助工具即可从车外打开车门。对于配备电子控制或自动激活门锁系统的车辆,草案要求即便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门锁系统仍处于锁止状态,也必须能通过机械方式释放。
在外部门把手的布置上,草案规定了其必须位于车门或邻近门框上特定的可触及区域内,并始终保留足够的徒手操作空间,以保证在断电或系统失效时仍能实现机械开启。
对内部门把手的详细规定
对于内部门把手,草案要求每个侧门至少配备一个机械释放式内部门把手,且多个把手中的任意一个均能独立实现开门功能。其中至少一个内部门把手需清晰可见,其位置相对于车门边缘和座椅参考点有明确距离要求。此外,大多数内部门把手需设有永久性标识,包括标准化的符号,这些标识需满足最小尺寸、高对比度以及在弱光条件下可识别等要求。
严格的测试方法与实施时间表
草案还引入了详细的测试程序,涵盖外部门把手的静态与动态操作、内部门把手功能以及把手强度测试。例如,外部门把手需能承受至少500牛顿的力而不发生断裂或脱落;多数内部门把手则需承受至少200牛顿的力,电子按钮式把手的要求相对较低。测试场景包括模拟碰撞条件、电源断开序列以及事后开门验证。
草案明确了车辆是否属于同一把手类型配置的判定标准,并规定了分阶段实施的时间表。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部分空间要求将在标准实施13个月后适用,其余要求则立即适用。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辆,需在标准实施25个月内完成符合性整改。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25年12月17日至23日。该草案的推进,是中国对车辆安全,尤其是电动车安全领域持续加强监管的体现,旨在为所有新生产及已上市的乘用车车型建立统一的机械开门安全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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