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发现
南京博物院在1964年和1984年先后有两位院长自杀身亡,而2025年爆发的古画失踪案,其历史阴影可追溯至这两起悲剧事件。
曾昭燏:灵谷塔上的绝笔
曾昭燏(1909年1月27日-1964年12月22日),作为中国首位女性博物院院长,她的一生与文物和考古事业紧密相连。然而,她的离世方式却给这段辉煌的历史蒙上了阴影。
曾昭燏遗言:“今日跳塔,与司机无关。”
逝世日期:1964.12.22
逝世地点:南京灵谷塔
享年:55岁
事件经过
1964年12月22日,曾昭燏在南京灵谷寺独自登上灵谷塔。她将一件大衣交给司机,内袋中留有一张字条,上面写着“今日跳塔,与司机无关”。随后,她从塔上跳下,当场身亡。
背景与原因
曾昭燏的离世被普遍认为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个人精神压力有关。作为曾国藩的曾孙女,她的显赫家世在特定历史时期成为沉重负担。同时,她曾因捐赠书画事宜和与国民党高层的合影而产生心理压力。1962年恩师胡小石的去世,更成为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姚迁:含冤自尽的平反之路
姚迁(1926年3月-1984年11月8日),作为南京博物院的第二任院长,他同样为文物事业鞠躬尽瘁,却也未能逃脱悲剧命运。与曾昭燏不同,他的离世源于一场不实的舆论攻击。
姚迁:含冤而逝
逝世日期:1984.11.08
享年:58岁
平反日期:1985.08
事件经过
1984年8月,光明日报连续发表文章,诬陷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1984年11月8日凌晨,姚迁在家中自缢身亡。
背景与原因
姚迁的悲剧源于对他的不实指控。据记载,他性格刚烈,非常重视个人名誉。在被《光明日报》点名批评后,他多次申诉但未能得到及时澄清。最终,他选择以死明志,留下一个时代的遗憾。
历史的阴影与回响
两位院长的离世,不仅是个人的悲剧,也为南京博物院的文物管理历史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他们的故事与2025年引发关注的古画处置事件,形成了跨越数十年的微妙关联。
1959年: 南京博物院接收庞莱臣家族捐赠的137件古画,其中包括明代仇英的《江南春》等珍品。
1964年: 首任院长曾昭燏自杀。据媒体报道,庞家后人因“不好意思讨债”而搁置了对部分画作的追索。
1984年: 第二任院长姚迁自杀,其后文物管理的混乱状况进一步加剧。
1990年代: 5件捐赠的古画被以“伪作”名义处置,具体去向不明。
2025年: 媒体报道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画《江南春》现身拍卖市场,引发公众对文物去向的关注。
这一系列事件,从侧面反映出文物在保管、鉴定、处置等环节中所面临的复杂性和挑战,也提醒我们,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制度保障。
附:
《原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错案得纠正 中纪委调查组就姚迁自缢身死问题提出调查报告》
出处:
《人民日报》1985年8月4日 第三版 专栏
报载原文: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组在江苏省调查组的配合下,最近就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自缢身死问题作了调查,向中央写出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原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对姚迁同志的结论性意见和《光明日报》对姚迁的点名批评不是实事求是的,定性是错误的。
中纪委的调查报告说,姚迁是入党四十年的老同志,六十年代初任南京博物院院长。他学习刻苦,事业心强,是懂行的领导干部,对江苏省博物、考古事业和南京博物院的建设作出了显著贡献。他主持编写的有关院藏珍贵历史文物的资料和有关文章,对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起了积极作用。姚迁同志在国内外博物馆界是有影响的。
调查报告说,早在1982年冬,有人揭发姚迁同志在文章署名中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问题。1983年3月和7月,《光明日报》进行了两次片面的调查,并提出对姚迁要登报批评。当时江苏省文化局党组没有同意《光明日报》的意见,认为姚迁是属于工作中的缺点,姚迁同志1983年7月在党的生活会上也作了自我批评。可是,时隔不久,1983年11月,《光明日报》又在它的一个刊物上发表了姚迁剽窃、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的文章。省委宣传部便组织调查组,再次调查了姚迁同志的问题。
报告说,省委宣传部根据调查组的调查,认定姚迁不但在署名文章上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而且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上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个结论性意见是在没有向本人认真核对事实和听取意见的情况下作出的。省委宣传部同时又同意《光明日报》于1984年8月26、27日发表了《南博院长姚迁以权谋私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对姚迁同志所犯错误问题江苏省委宣传部作出有关决定》和《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三篇报道。《光明日报》还配有《知识分子的智力成果不容侵占》的评论员文章。报道中说姚最近几年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十余篇(本),并说姚个人主义恶性膨胀,凭借权势,不择手段,把科研人员作为获取名利的摇钱树,还批评姚边查边犯。
调查报告说,姚迁同志看到《光明日报》的报道后,连喊冤枉。南京博物院一副院长说,这是对姚迁同志搞倾盆大雨,不教而诛。这些报道使姚精神压力很大,情绪反常,于1984年11月8日凌晨在家中自缢身死。
中纪委调查组对姚迁在署名问题上受到指责的二十五篇文章、图录作了具体调查和分析,认为省委宣传部对姚迁在文章署名问题上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有的文章还带有剽窃性质的认定,不是实事求是的,“侵占”、“剽窃”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调查报告说,姚迁同志近几年来在平反冤假错案,选拔知识分子到领导岗位以及解除知识分子后顾之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关于“姚迁在执行知识分子政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报道,所举事例有的完全失实,有的将工作作风上的缺点上纲为执行政策问题。
调查报告说,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等在查处姚迁同志问题过程中,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和治病救人的方针,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了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了一系列的错误做法,造成了错案,再加上《光明日报》错误的点名批评,导致了严重后果。
调查报告说,《光明日报》在姚迁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
报道时既不核实情况,又不听取本人意见,严重失实就连续报道,公开批评,并且在评论中任意上纲。对姚迁这样一个在国内外博物馆界有一定影响的党内知识分子,轻率地横加罪名,无限上纲,致使姚迁同志含冤去世,严重违反了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造成了严重后果。中央纪委责成《光明日报》编委会对此作出认真检查,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江苏省委对在查处姚迁问题过程中犯有错误的人员也作出了处分决定,这些处分决定已经中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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