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桂0902执110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远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悦强、凌征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甘悦强、凌征琼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甘悦强,男,1956年出生,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大鹏村上垌106号,身份证号码:4525011956******14。

被执行人:凌征琼,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广西兴业县高峰镇新河村坪坦20号,身份证号码:4525011963******55。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773423.15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给予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电话:0775-2650869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358号)

(2021)桂0902执369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甲成与被执行人吴军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吴军浪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军浪,男,1979年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泗洲寺路11号,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79******13。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94160.9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电话:0775-2650869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玉林市玉州区清宁路358号)

(2023)桂0902执66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思妍与被执行人廖志伟、庞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廖志伟,男,1993年出生,汉族,住玉林市北流市永安路0081号,公民身份号码4509811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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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志伟)

被执行人:庞燕,女,1971年出生,汉族,住北流市永安路008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52619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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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燕)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85795.27及相应利息、律师费1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500元。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廖志伟、庞燕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款项的10%(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电话:0775-2650835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玉林市清宁路358号)

(2023)桂0902执723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玉林市玉州区萱皓饲料经营部与被执行黄增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增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增东,男,1984年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彩楼担水河村27号,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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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增东)

执行标的:货款90539元。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给予奖励(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电话:0775-2650776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玉林市清宁路358号)

(2021)桂0902执83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美芳与被执行人李喃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喃喃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喃喃,男,汉族,1989年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金滩镇前消灾村2组03号,公民身份号码:13042519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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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喃喃)

执行标的:赔偿款389195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给予奖励(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电话:0775-2650776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玉林市清宁路358号)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 |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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