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深圳新闻网在微信公号发表一篇声讨小红书的稿件《无理由屏蔽新闻报道,小红书以充当媒体“审核人”?》,我没憋住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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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就是讲深圳新闻网的新闻视频在小红书账号上被屏蔽后,平台未及时通知具体原因,且同一内容在不同时间上传出现不同处理结果,被指存在“双重标准”。还说人家小红书作为商业平台,内容审核机制一直缺乏透明度,在未经充分审查的情况下行使了类似媒体的审核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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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今天早上,我登录小红书,发现自己8月28日在小红书转载的一张报纸的图片,内容是南方都市报报道《某某眼科校园筛查被指“借公益引流”》,仅仅一张报纸的图片,没想到被某某眼科医院投诉“商誉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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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描述还特别详细:1.作者未经核实且未提供任何有效力的证据,在平台转发涉某某眼科“借公益引流”等不实或有失偏颇的指控言论,已涉嫌造谣诽谤。作者相关行为和言论,严重损害了某某眼科品牌形象,干扰了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严重侵害某某眼科医院的名誉权。2《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规定,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以及《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和《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网信政策。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我方郑重要求平台立即依法依规将该笔记删除。

我还没看完就吓得我一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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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权属证明中,有一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是某某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委托书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也就是一年时间。这可是专门授权代理人负责提交投诉信息的“尚方宝剑”。

投诉来了,小红书就下架了,好歹这图片信息在小红书挂着快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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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图片信息,在新浪微博,这条信息依然坚挺,不知道是某某眼科公关没看到还是新浪微博比较坚挺呢?不得而知。

话说,今天打算花点时间申诉呢,这不看了深圳新闻网的声讨,心想着小红书连官家的都删,你还能得瑟个啥呢?就像江苏盐城的资深老农“崖悬花倒生v”说的,“深圳新闻网,端人家的碗服人家管,这样的道理不懂么,真有能耐的话,自己也搞一个传播平台出来啊,这是发的哪家滴牢骚吗”?

话说,这个“崖悬花倒生v”可是一名知名的公益法律人,曾经帮助过许许多多的家庭,从大家所熟知的京城那条著名的胡同里走了出来,让他们摆脱了维权的困境,使他们的生活重新回归于正常的轨道。其经办的案件,还被作为全国精选出来的18个经典案例之一,编写进2022年7月首版的高等法学教育创新教材《传播法教学案例精选与评析》一书。

再看看深圳新闻网下面的评论,还能说啥,还想说啥,谁的地盘谁做主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