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日前,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记者注意到,草案设“保障措施”专章,直指扩大供给、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如明确提出,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十四五”时期,我国大力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已达4.73个。
不过,“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存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与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仍有差距。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口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3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发展托育服务,核心在于普惠。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为此,草案设“保障措施”专章,直指扩大供给、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设立严格的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
呵护婴幼儿群体,安全是底线,也是生命线。根据草案,设立托育机构应当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托育机构的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及健康证明、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收退费办法等进行公示。
在打造专业“守护者”队伍方面,草案提出,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同时,草案设立了严格的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比如,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草案规范了服务的“全过程”:从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到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从为婴幼儿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从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到加强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托育机构应当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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