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无人机夜空表演活动将于12月27日晚在我市窑埠古镇举行,为确保无人机夜空表演活动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无人机夜空表演活动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5年12月27日19:30时起至21:00时止。
二、管制对象
所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三、管制区域
柳州市鱼峰区窑埠古镇活动现场周边5公里范围为管制区域。
四、管制措施
(一)凡是在上述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除经安保指挥部批准的飞行活动外,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航空器起飞。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其后果自负。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会同空军、民航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航空器,如开展宣传活动、电视转播及其他警用侦查、应急救援等升空作业,必须经过组委会和现场安保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程序报备,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6日
柳州市无人机夜空表演活动将于2025年12月27日晚在我市窑埠古镇举行,为保证无人机夜空表演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活动期间将对我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2025年12月27日柳州市无人机夜空表演活动期间,从19时40分至活动结束人员疏散完毕(约21时30分),对文惠桥、文昌大桥、文惠路、东台路、弯塘路及相连小巷、滨江东路(滨江东路观瀑广场北侧通道口至滨江东路壶东大桥防洪闸门)、夫子路(水南路)、蟠龙路(龙静路口以北)进行交通管制。管制期间,取消两侧道路小汽车临时停车泊位,禁止小汽车临时停车,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按人行道停车泊位有序停放。除上述路段外,在无人机夜空表演活动期间,对上述路段周边道路将视当时交通状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建议广大市民群众尽量减少自驾车前往活动路段,驾车出行应尽量避开交通管制区域路段和交通管制时间,提前选择好停车场点。交通管制期间,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按公告要求自觉遵守并服从交通民警、辅警指挥,减速慢行,有序通行,确保交通安全。请管制路段沿线广大市民和停车场用户提前安排好出行计划,避免因道路管制影响出行。
特此通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6日
| 来源: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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