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冬日的苏州五彩斑斓、风光交织,尽显自然生态之美。在这美好时节,苏州中院成功举办司法生态修复工作专题开放日活动。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副主任何建青,苏州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汪频,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启海,全国政协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们调研古典园林狮子林司法生态修复项目、旁听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参加法院工作通报会暨代表委员座谈会,全方位、生动展示了苏州法院践行“青绿之约·司法之诺”、守护优美生态环境的担当作为,同时吸取了大量宝贵的意见建议,为今后继续深化司法生态修复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看”园林,考察司法生态修复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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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一行先来到苏州四大名园之一的狮子林,调研位于此处的古典园林水质提升司法生态修复项目,现场听取讲解和汇报。古典园林水质提升项目是2024年6月苏州法院与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联合启动,针对长期困扰狮子林的园内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生态系统失衡、水动力不足等问题,采用生物综合治理的方法,通过建立底部淤泥生态调控、生物膜反应器、种植水生植被等措施,有效净化和提升水质。经治理,今年的监测数据反映狮子林内水体各项指标明显改善:总氮去除率达到5%,化学需氧量降低42%,悬浮物浓度减少70%,水体透明度从0.3米提升至1.2米以上,水生植物覆盖率提高至60%,达到景观水域Ⅲ类标准。溶解氧浓度从3.6mg/L提升至6.8mg/L,氨氮指标由1.35mg/L降至0.234mg/L,总磷浓度降低1.08mg/L,总氮浓度下降0.29mg/L,综合污染指数从110下降至30以下。《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司法生态修复项目》案例入选了“十四五”时期苏州市“十大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听”庭审,展现集中管辖审判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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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园林,与会人员一行赴姑苏区人民法院,现场旁听了一场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庭审。该案中,被告人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从事针织布染色加工,将生产废水通过生化处理后接入吴中区甪直镇污水管网。被告人赵某某系该公司总务,为解决COD在线仪超标报警问题,其将COD在线仪水样采集管插入两个矿泉水瓶内,通过替换水样干预环境检测活动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经检测,于废水排放口采集的水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4mg/L,而赵某某更换的两个矿泉水瓶内替代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30mg/L、37mg/L。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案当庭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被告人赵某某六个月拘役,缓刑十个月,罚金两万元。

2019年以来,江苏法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创建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位列全省9家环境资源法庭之一,集中管辖太湖流域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集中管辖,使得太湖流域环资法庭累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将自身打造为了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审判机构。本次旁听庭审,代表委员们对于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担当有了更直观、深入的认识。

“谈”建议,启发后续工作优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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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苏州中院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召开了苏州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工作通报会暨代表委员座谈会。会议上,苏州中院通报了苏州法院司法生态修复工作情况,介绍了苏州法院开展司法生态修复的创新举措,并选取已经落实的、具有典型意义和突出效果的司法生态修复项目,予以重点介绍。

何建青副主任认为,本次法院开放日活动是对苏州法院环境司法工作的一次实地检阅,也是对“两山”理念在苏州生动实践的一次深度见证。近年来,苏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司法生态修复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核心使命,走出了一条兼具制度创新与实践效能的特色之路,成绩值得肯定。而且,人民法院坚持系统治理思维,不断推动与政府部门、检察机关、科研机构协同联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与跨域协作模式,让司法修复不再是“单打独斗”,而是形成了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合力。希望苏州法院继续深化司法生态修复机制创新;也希望各位代表委员继续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为生态司法保护建言献策。

汪频副主任认为,苏州法院关于生态修复的实践为全市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样本,也给市政协社法委的履职工作带来了诸多思考。第一,苏州法院的司法生态修复实践,以制度创新破解了生态保护的“实践难题”,为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第二,苏州法院的司法生态修复实践,以系统思维助力太湖综合治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大局工作,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形成了良性互动。第三,苏州法院的司法生态修复实践,以民生导向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为政协的民情反映工作搭建了实践载体。希望政协与法院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在立法协商中推广实践经验,在民主监督中助力项目落地,在民情反映中搭建沟通桥梁,为苏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陆文表副院长表示,近年来,苏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规范司法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使用、促进生态环境实质修复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摸索出了一条以“一案一账户”方式管理生态修复资金、依托政府项目确定司法生态修复项目、节点化运作司法生态修复项目为核心主线的生态修复路径,为促进苏州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贡献了力量,也为人民法院探索规范化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提供了智慧。接下来,苏州法院将结合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化在司法生态修复领域的探索,不断提升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水平,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代表委员们结合自身工作,围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发表了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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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青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苏州法院创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机制,打造出了苏州范示。开展的诸多替代性修复项目,成效可观可感,体现了务实的作风,彰显了协同共治理念。法院工作有力量、有创新、有温度,希望坚持探索下去,并加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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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 艳

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博物馆副馆长

园林水体治理一直是实践中的难题,要在“水清”与“有鱼”之间寻求平衡,且每个水体的治理方案都有所不同。本次狮子林的水体治理很成功,苏州法院贡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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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挺

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充实生态修复智库,搭建与社会沟通桥梁、提升工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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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娟

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投资总监

希望法院在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的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也建议法院在现有丰富工作的基础上,多做宣传,让更多人能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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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伦

苏州市人大代表、江苏苏州干部学院人事处处长

狮子林园美水清,恢复了往日的风采。旁听案件庭审,给我们带来了一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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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浩瀚

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太平洋光学仪器厂副总经理

苏州中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就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出台专门办法,充分体现了干实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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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雷雷

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林业站高级工程师

希望法院继续关注和支持古典园林生态治理。也希望司法生态修复的范围进一步扩展,围绕山体保护、湿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等推出更多好的项目,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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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建芳

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目前电鱼、毒鱼、拉网捕鸟等违法行为还屡见不鲜,建议法院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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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亚萍

苏州市政协委员、姑苏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建议法院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生态修复领域,加强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案例,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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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俏男

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市拙政园管理处展览陈列科科长

感谢法院对园林水体保护的支持。同时希望法院在下一步工作中对园林内假山的保护也给予关注和支持。

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负责人、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及干警代表,苏州市政协社法委相关工作人员,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太湖流域环资法庭负责人等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