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2月25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
本文字数:12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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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巡视员陈红介绍,“十四五”以来,济南市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先后获评国务院督查激励城市、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累计启动实施103个城市更新项目,舜泰广场智慧停车项目和“一城山色”生态修复项目2个项目入选全国城市更新典型案例,明府城、上新街等18个项目(片区)入选省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试点片区)。
《条例》共设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
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城市更新的定义与类型。明确条例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城市更新活动,涵盖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保护类、生态类、综合类等更新类型,注重保留改善、改造提升与拆除重建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同时,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和协商机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系统,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部分,注重发挥规划引领和计划约束作用;城市更新实施部分,主要规定了更新活动实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城市更新保障部分,主要致力于破解城市更新实践中面临的规划、土地、资金、产权等难题,对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增加用地功能的兼容性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条款,要求市、区县政府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检查督导,提出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追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刚性执行。
《条例》立法突出泉城特色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因地制宜完善现代化城市体系,立足济南独特资源禀赋,明确城市风貌管控、名泉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更新要求,彰显“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和城市文脉。同时聚焦优化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补足民生短板、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动城市更新,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济南城市更新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本文来源:澎湃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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