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 IMDG规则)作为规范包装危险货物国际海洋运输领域的强制性国际规则,保持每两年更新一次。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以MSC.556(108)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 IMDG规则)第42—24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26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注意事项。
01
核心要点
本次修正案的核心,在于对快速增长的新能源产业供应链提供了更精细、更明确的安全监管框架。
规则对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以及新兴的钠离子电池驱动的整车运输,设立了全新的联合国编号和专属的包装规范。
同时,本次修订对碳材料(如活性炭、木炭)的运输豁免进行了重大调整,取消了部分宽松政策,转而要求更严格的生产处理、文件记录和积载措施。
规则引入了对“回收塑料材料”更清晰的定义和质量保证要求,并更新了“充灌率”等关键术语。
02
核心变化
新增条目:分类更精细,风险定位更精准
本次修正案最突出的特点是“细化分类、精准管控”,通过新增专属UN编号,打破了以往部分货物“一刀切”的运输方式,让运输要求分类更精细。
(一)电池驱动车辆类货物:告别“UN3171万能标签”
旧版规则中,各类电池驱动车辆多统一归为UN3171条目,难以区分不同电池类型的风险差异。新规实施后,这一情况将彻底改变:
SP404特殊规定(新增):由钠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不含其他危险物品。如果因电池短路导致电池不含电能,则不受《IMDG规则》其他规定的约束。电池短路应易于验证(例如,端子之间的母线)。
(二)电池类货物:新增条目+要求变化
以下电池类货物条目(除UN3536外),在使用LP903包装导则时,大宗包装内可装载多个大型电池、电池组或含大型单体电池/电池组的设备。
(三)炭货物:严防自燃,管控全面升级
对于“UN1361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新增SP978,修正案明确其不得使用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3.4.6小节中的自热物质测试(UN.N4试验)进行免除。
对于“UN1362炭,活性的”新增SP979,适用UN1362活性炭的豁免。
1.该物质附有发货人出具的证书,证明其为蒸汽活化炭;2.该物质为化学活化炭,并附有主管当局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证书,证明该物质在按照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进行测试时(参见33.4.6),因自热物质测试结果呈阴性,因此不符合4.2类的标准。
(四)海洋污染物:小包装运输获明确豁免
修正案对归类为海洋污染物的两个条目UN3077和UN3082做了重大修订,通过新增特殊规定,澄清了小包装盛装海洋污染物海上运输的豁免条件。
SP375(新增):即当归类为上述两个编号的海洋污染物采用小包装(液体≦5L或固体≦5Kg)时,只要容器符合4.1.1.1、4.1.1.2和4.1.1.4至4.1.1.8条等关于包装的一般规定,则不受《IMDG规则》任何其他规定的限制。
(五)灭火剂分散装置:分类明确,消除运输盲区
新增UN 0514(第1.4S类)、UN 3559(第9类)两个灭火剂分散装置编号,要求运输时需拆除激活装置或配备双重防意外激活措施,且灭火剂需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03
实操要点
除分类调整外,修正案对货物单证、包装、标记标志、积载也提出了新要求,每一项都与实际运输操作紧密相关!
(一)单证提交:
对于修正后的《IMDG规则》中要求的免除物质、材料或物品的证书,以及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单个条目的特殊规定提及的证书,托运人须随SOLAS第VI/2条要求的货物信息一并提交给承运人。
(二)包装与系固:
新增P912包装导则,适用于UN3556、UN3557、UN3558。车辆应固定在由合适的材料构成的刚性、坚固的外包装中,并根据包装能力和预期用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设计。其构造应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操作。包装不需要满足4.1.1.3的要求(即包装设计类型无需检验合格)。车辆应在外包装内被固定,以防止移动。
(三)标记标志:
“看不见”的货物要“标清楚”。对于适用UN 3556、UN 3557和UN 3558条目的车辆类货物,若车辆被包装、板条箱等方式完全封闭而不易识别时,货物包件和货物运输组件应满足SP384,车辆包件应张贴No.9A标志,相应的货物运输组建应张贴No.9标牌。
(四)积载隔离:
UN3536积载类有调整,适用UN3536条目的“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其积载类已修正为“积载类D“,并增加积载代码“SW1”“SW2”,即2026年1月1日起,UN3536必须积载于甲板上,不得积载于货舱内,且要避开热源和生活居住处所积载。
UN1361装载有明确,为确保集装箱箱内散热正常,保证顶部空间至少30cm,包件装载高度不应超过1.5m或垛堆堆放尺寸不超过16m³,垛堆之间间距至少15cm。且包装当天物质温度不超过40°C。生产后,未包装物质应在包装运输前至少露天风化14天;或热解后,对未包装的物质进行蒸汽和冷却并在惰性气体(如氮气)下包装的,包件应存放在松散盖下或在运输前至少露天放置24小时。
04
合规提示
(一)全面自查:
梳理企业常运货物清单,对照新规确定对应UN编号,重点核查新能源车辆、锂电池、钠离子电池等货物的分类匹配情况。
(二)更新物料:
提前采购符合要求的标志、标记、标牌。
(三)人员培训:
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船舶、航运公司、代理、码头、货主和从业人员加强新规学习,避免因操作惯性使用旧UN编号导致申报、装箱出错。
(四)提前准备:
离2026年1月1日强制生效只有不到10天的时间,需提前准备更新鉴定报告等相关文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25年底前出货但预计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抵达目的港的货物,需提前与船公司等确认正确的联合国编号使用方式,以防目的港运输受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
船舶载运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进出港申报指南
来源 | 钦州海事局
审核 | 魏月星
责编 | 徐碧苑
编辑 | 钟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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