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婵 覃天
滥伐林木导致森林蓄积量减少,除了补种树木,看不见的“固碳能力”损失该如何填补?近日,在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的推动下,一起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自愿认购960吨林业碳汇,结合原地补种举措,实现对受损森林资源的“全方位”修复。这也是荆州检察系统首例采取“原地补种+异地碳汇”模式修复生态的案件。
12月2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4月至5月,曹某某、黄某某在洪湖市相关堤段施工过程中,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规定,超范围、超数量采伐林木共计2806株,导致林木蓄积量减少957.99立方米。
案发后,洪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二人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但更紧迫的问题在于如何修复受损的生态。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滥伐行为不仅直接减少了森林覆盖率,更严重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有的固碳调节服务功能。这种“看不见”的损失,如果仅靠传统的“砍一补一”补种模式,受自然生长周期限制,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补偿,生态环境的实质性损害将长期存在。
为了破解单一补种修复周期长、成活率难保障的难题,洪湖市检察院决定转变思路,探索更多元、更科学的修复路径。
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的沟通磋商。经多方论证,决定在该案中引入“碳汇补偿”机制——即引导当事人在原地补种树木恢复植被的基础上,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对森林受损期间的碳汇功能损失进行替代性修复。这种创新模式,既弥补了“实物”的缺口,也偿还了“功能”的欠账,实现生态和修复的双重成效。
修复方案确定后,检察官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向当事人曹某某、黄某某释法说理,详细阐述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和法律意义。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长远危害,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修复责任。
最终,二人在完成原地补种的基础上,自愿出资认购了960吨林业碳汇。鉴于当事人积极通过“原地补种+异地碳汇”的方式全面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将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2025年12月1日,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
洪湖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通过科学量化生态损失、创新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生态效益的精准补偿,为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洪湖样本”。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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