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网店店主安先生日前反映,云南某职业院校高新校区学生在其店铺购买演出服用于元旦晚会表演,演出结束后便申请退货。退回的衣物不仅出现勾丝等损坏情况,部分还带有狐臭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其直接损失约1000元。
据安先生介绍,这批演出服于12月12日前后,由多人以个人名义陆续在其店铺下单,收货地址均填写为云南某职业院校高新校区,总计订购十几件。“下单后学生就一个劲催发货,我这边及时安排发出,衣服在16号左右被签收。”
安先生说,令人意外的是,18日左右便开始收到这批衣服的退货申请,截至目前,他已收到约十件退货。收到退货后,安先生发现衣物状况堪忧,几乎每件都存在影响二次销售的问题。
12月19日,安先生通过搜索涉事学校的官方公众号,在其发布的元旦晚会相关视频中,看到一场集体舞蹈表演的舞者着装,款式、细节都跟自己店铺的演出服一样,“确定就是我店铺的衣服。”由于学生是通过电商平台下单,预留的联系方式均为虚拟号码,安先生无法直接联系到学校或涉事学生。目前仅有一名学生主动通过平台向他道歉,并退还了对应货款。
12月24日,涉事学校高新校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当日上午已获悉该情况,确认涉事舞蹈的表演者均为该校舞蹈学院学生,并认为这种穿后损坏再退货的做法明显不合理。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已启动调查,若确认情况属实,将及时给出反馈和调解,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事实上,演出服装被使用后再退回的情况并非个例。今年11月,山东菏泽曹县一网店店主王先生反映,湖南一所学校的多名学生在他店内购买了40件演出服装。使用后,学生们进行了退货退款。今年4月底,山东菏泽一女店主称,沈阳一职业技术学校60多位学生集体网购裙子,参加完运动会后又集体以“质量问题”为名退货退款。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网购服装属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适用的条件为退货商品应当保证完好。王律师认为,一般来说,网购服装已摘吊牌或未摘吊牌但已实际穿着产生脏污或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的,已经不属于商品完好的范畴,商家可以拒绝退货退款。
经济日报曾发文指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制度,无理由不是无规则,发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积极效应,需要清晰完善的规则指引,更离不开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规矩意识。
从实践看,“七天无理由退货”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消费者购物的后悔权,抑制了冲动型消费行为,减少了消费者的误购成本。这一规则也倒逼商家创新产品、提高质量、优化服务,减少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非必要退货,促进了电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从长远看,消费者因退货有保障而更愿意尝试新产品,显示了无理由退货规则对于提升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的作用。
也要看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在推动电商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钻规则漏洞、“用完即退”现象并非个例。一些人滥用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实现免费试用,恶意薅商家“羊毛”。有的甚至充当职业退货人,滋生出买真退假、买新退旧、买好退次等涉嫌欺诈的行为。这不仅给商家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推高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带来价格上浮、权益受损、服务收缩、体验降级等影响,甚至一些正常的退货需求也受到波及,行业发展陷入内耗。可见,滥用规则透支的是全体消费者的信用,其代价也将由全体消费者共同承担。
如何让好的规则充分发挥正面效益,从根本上治理恶意退货顽疾,需要在保护合理需求与惩戒恶意滥用之间找到平衡点。
一是要完善规则。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体验。屡见不鲜的钻空子行为暴露出规则本身存在的诸多漏洞。堵住漏洞,让“薅羊毛”者无机可乘最为紧要。5月1日,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正式实施,对退货商品的类别、商品完好的标准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各方在实践中要加紧落实,防止规则被滥用。
二是要技术赋能。电商平台要利用大数据优势,建立信用档案、识别高风险用户。淘宝近期上线的高退款人群屏蔽功能,就是针对异常退货行为、高退货账户进行曝光限制,有力保护了商家的权益。
三是要加强教育。有人认为规则允许即为合理,实则不然。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消费者、商家、平台共同维护。“薅羊毛”行为一时得利,腐蚀的却是市场经济的信任基础。只有所有主体共同遵守诚信原则,才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七天无理由退货”等便利措施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网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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