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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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协办。作为全国性数字法治领域唯一的学术期刊,已与“中国知网”和“北大法宝”就数字出版开展合作,是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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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2025年第6期(总第18期)

01

基础理论:

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法

论刑事辩护的数字化转型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延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刑事诉讼制度产生深刻变革,犯罪形态的网络化、诉讼场域的数字化、刑事证据的电子化与司法工具的智能化为刑事辩护带来新挑战,驱动着刑事辩护的数字化转型。然而,当前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在权利内容、程序机制、技术支撑及职业伦理等方面,尚未为应对数字时代的变革做好准备,存在着传统辩护权利内容与数字化诉讼实践脱节、现有程序保障规则与在线化诉讼机制冲突、滞后技术支撑机制与智能化诉讼工具矛盾、技术伦理规范缺失等多重问题。为因应数字时代的变革,刑事辩护制度应当通过革新权利体系、健全程序保障、加强技术赋能、构建数字伦理等路径,实现辩护主体的能力重构、辩护规则的数字再造并建立起人机协同的辩护新模式,以推动刑事辩护在数字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关键词:数字时代 刑事辩护 数字化转型 技术伦理

刑事诉讼数字化的逻辑演化与制度重构

裴 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数字技术对犯罪及犯罪治理结构的深刻影响,正在系统性重塑刑事诉讼的空间边界、事实建构、归责逻辑与正当性基础。传统刑事诉讼制度面临超地域性、超单一维度性、超规模性与超垄断性的犯罪治理新需求,与之相伴的是程序职能转向链条治理、判断依据趋于模型化、嫌疑认定依赖群体归类、追诉结构呈现多边协同、正当性基础转向系统调节等制度性张力。为实现制度的功能嵌合与协调,刑事诉讼需要提升其自身的制度调节能力,构建程序启动过滤、证据语义转化、归责路径修正、跨域协同治理与双重正当性生成等机制,在法治原则框架内重建刑事程序的输入接口、判断逻辑与合法性基础,从而在数字时代维系程序正义与司法公信。

关键词:刑事诉讼数字化 犯罪治理转型 制度调节能力 正当性生成 数字正义

02

数据法治

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数据训练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

宋建宝: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数据训练中大量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此种作品使用行为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权利限制条款中明确列举的特定情形,理论上构成著作权侵权。鉴于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与法律完善存在一定的“时差”,司法政策为其适用上述权利限制条款预留了政策空间与解释路径,以便在促进技术发展与保护著作权之间寻求现实平衡,司法实践亦可参照此路径进行裁判。但从长远看,建议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此类作品使用行为明确纳入《著作权法》权利限制条款的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者修改《著作权法》,将此类作品使用行为增设为权利限制的特定情形,并借鉴了相关域外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原则,为未来新型作品使用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与司法裁量空间。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据训练 著作权 权利限制 合理使用

双阶理论视域下数据可携带权的构造优化

陈子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数据可携带权的实现蕴含着公私利益的平衡诉求,既有研究多局限于公法或私法单一维度来界定其法律性质,难以实现上述目标。双阶理论秉持利益衡平的价值导向,并采取特殊的二元权利架构设计,能够适配数据可携带权的构造优化需求。在双阶理论视域中,为实现公私利益衡平,数据可携带权应当被拆分为“转移资格审核”与“数据转移实现”两个阶段。在资格审核阶段,平台基于行政授权对用户的行权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一过程应纳入行政法规范的调整范畴,确保个人行使可携带权不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在转移实现阶段,平台与用户订立数据转移合同,自由决定数据转移的范围、方式与时限等内容。同时,若平台此前作出的同意转移决定因违法被嗣后撤销,应赋予监管机关通过行政优益权介入合同履行的权限,以贯彻双阶过程中的利益衡平导向,保障数据可携带权的规范行使。

关键词:数据可携带权 法律定位 双阶理论 行政授权 数据流通

论公共数据的概念界定:命题价值与架构选择

李子硕: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公共数据的价值实现依然受限于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未厘清的客观现实。应当基于应然和实然相结合的视角,深入理解公共数据概念界定命题自身的价值、功能目标和规范限度。纯粹基于规范主义的概念界定路径具有局限性,这要求我们对概念界定命题的特征进行深刻反思。基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价值实现的宏观视角,概念界定命题应在规范主义进路和功能主义进路之间寻求平衡,以协调行政秩序和经济秩序。应当重新理解公共数据概念界定命题,将其视为一种平衡协调公共利益与数源主体利益、保障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的双维界定架构。通过在原有法规范基础上对公共数据在经济性层面予以补益,基于规范内涵将公共数据概念进行原则性表述并辅以登记制度,而在架构外延保障私主体进入公共数据开发架构的自主选择权,从而实现公共数据概念在行政侧和经济侧的双维塑造。公共数据概念界定命题所反映的,应当是体现中国实践、中国特色与中国智慧的进化理性主义。

关键词:公共数据 数据基础制度 架构模式 公共数据空间

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合理使用的制度完善

叶胜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内容提要: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爆发式增长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依赖”特性,凸显出传统著作权保护体系与人工智能训练需求的深层矛盾。本文以产业实践为基础,剖析模型训练数据面临的核心困境,包括数据产权规则模糊、采购成本过高、版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双重合规压力等。随后从比较法视角出发,系统梳理训练数据版权问题的三种解决路径及其学理争议,深入剖析美国、欧盟、日本三种立法司法模式的利弊得失。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证“合理使用制度”作为核心解决方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现有框架进行反思,最终提出以技术中立与发展为导向、以利益平衡为原则,采用分类规制,设立版权人保护机制,引入透明度义务,探索合理使用与许可制度相结合等对策,以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且兼顾各方利益的训练数据合理使用制度。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训练数据 数据产权 合理使用 著作权保护

03

人工智能法治

中华法治文明视野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向善治理研究

孙佑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 哲: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具备类人推理、学习和生成能力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在广泛服务于经济运行、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司法审判等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亟待解决的社会治理难题。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融合发展的重要成果,运用中华法治文明推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向善治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向善治理仍存在专门法缺位、法律义务划定模糊与救济机制不健全、伦理价值难以指标化、对中华法治文明的创造性转化不足等问题。本文在分析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华法治文明,提出制定专门立法、确立AI治理价值体系、完善司法审判机制、强化技术赋能、完善法律义务和责任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等建议,以期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向善治理,实现中华法治文明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关键词:中华法治文明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字法治 向善治理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版权责任认定再思考

——基于“算法推荐”迈向“人工智能生成”的转变

刘友华: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卓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国内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输出的版权侵权诉讼案件持续出现,但在主体定位、义务设置和过错认定等方面缺乏共识性裁判标准,版权责任分配问题不断凸显。尽管版权内容由同一用户生成并欣赏,但该过程仍可解释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且因数据训练与侵权内容生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并非当然免责。基于其对版权侵害行为的控制能力,可借鉴域外类比搜索引擎的观点,采取解释论路径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定位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延续网络侵权的裁判经验。从版权侵权预防效率考量,基于事前识别版权侵害的低效性,不宜引入强制过滤义务,而应继续在个案中调适“红旗”原则,以促进不同领域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充分竞争。具体适用层面,不宜将接触标准限缩至训练数据范围;以服务设计违规判断版权责任时,应将保护性规范的识别限制在输出端版权保护;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与“红旗”原则时,考虑履行措施是否通常能预防二次生成,并结合内容领域判断服务提供者是否“应知”。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 著作权 “通知—删除”规则 过滤义务 “红旗”原则

04

数字经济治理

自动驾驶的风险图谱与注意规范的重新确立

付玉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李 瑞: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应用重塑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类型和支配格局,传统以驾驶员为核心的注意规范体系因此面临挑战。注意规范本质上是风险防范和分配机制,其确立应兼顾主体的风险支配能力与管辖范围。传统驾驶模式下的事故风险主要来源于驾驶员的人为失误,因而注意规范的核心是维持驾驶员基本的驾驶能力。但是,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驾驶员一般不再掌握车辆控制权,道路交通安全依赖于汽车自动驾驶功能的正常运行,影响车辆自动驾驶能力的行为成了新的风险来源,并涌现出技术缺陷、数据网络安全、人机交互模式等新的风险类型。基于此,自动驾驶设备的生产者以影响车辆自动驾驶能力的方式成为新的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将责任主体范围扩大到此类生产者。此类生产者与使用者注意规范的建构核心是就其风险支配能力,在各自风险管辖范围内确保和维护车辆的自动驾驶能力,从而防范事故风险。

关键词:注意规范 自动驾驶 风险管控 《道路交通安全法》

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数字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以智能网联汽车头部企业涉诉纠纷为视角

北京互联网法院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赵长新(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课题组成员:李威娜、熊志钢、王彦杰、脱厚彤、罗维佳、张乃毓、路微微、花艺芸。

内容提要: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进入以“智能化”为特点的下半场,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同传统汽车工业加速融合,涉车联网音视频版权纠纷引发的诉讼,在当前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最为高发。本文主要基于对车联网、车载系统以及车载终端的考察,重点梳理了车载终端应用运行模式,并分析车企在车载终端运行中所承担的平台角色,提出立足于车联网新业态的商业模式,回归《著作权法》及《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的基本规定,探寻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在第三方服务接入管理中的法律责任边界,推动形成互联网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为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打造新质生产力、驱动经济高质量增长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 智能网联汽车 车载系统 数字版权 著作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共同侵权

05

法治实践

人工智能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优化路径

刘婵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技术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司法现代化的重要议题。人工智能在未成年人检察领域具有挖掘涉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实现未成年人处遇个别化、联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科学评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重要价值。在未成年人检察的实践中,人工智能技术亦面临应用场景和需求错位难以实现“人机协同”、“数据孤岛”制约治理效能瓶颈、信息滥用引发隐私侵害风险及算法“黑箱”导致责任认定困境。为此,应明确“以人为本,机器为辅”的协同应用准则,聚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工智能刚需场景,完善数据共享与平台搭建,巩固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防线,加强算法透明化与算法平台监管,最终形成兼顾技术赋能与人权保障的未成年人检察智能化路径。

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 人工智能 类案监督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嵌入式类案推送技术的司法适配路径

——以破解“同案不同判”为视角

周 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内容提要:传统类案检索工具因数据供给失衡、文本解析失真、人机交互障碍等客观因素,难以满足“类案同判”的实务需求。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本文立足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的基础,突破“关键词匹配”的类案搜索技术局限,提出嵌入式智能类案推送技术的司法适配方案,为破解“同案不同判”难题提供司法解决方案。在法理逻辑层面,明确了嵌入式类案推送技术“全流程无感式要素提取+动态推送”的核心定义。在应用方式层面,构建“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机器学习”的技术协同链,设计“五维数据循环机制”与“三层技术架构”,确保嵌入式类案推送技术贴合审判流程。在实现路径层面,通过“基础数据优化—要素解析优化—裁判偏离预警—制度与算法治理”的递进路径,将“类案同判”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的司法实践。

关键词:嵌入式类案推送 类案同判 数字法院 法律知识蒸馏 裁判偏离预警

06

域外观察

面向数字交易、电子货币与虚拟财产的商法变革

——美国《统一商法典》2022年修订及其启示

包丁裕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律科学博士(S.J.D)。

内容提要:数字技术的革新推动了商业实践的变化,新型交易形态、交易对象的出现对传统商法规则提出了挑战。美国统一法委员会与美国法学会联合修订的《统一商法典》修正案于2022年正式通过,随后被美国各州立法机构广泛采纳。本次修正案旨在回应并规范电子缔约、电子货币以及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虚拟财产等新型交易实践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修正案接纳了包括电子形式在内的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厘清了有形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关系;创设了“可控电子记录”这一新财产类型,明确了此类财产的控制和流转规则,并通过善意取得规则提高了其流通性;在担保规则上进行了重大创新,允许通过“控制”的方式完善担保权益,从而优化了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无形财产的担保功能。《统一商法典》促进新型交易的立法理念,分离商事规则与监管规则,采用具备实用性、前瞻性和体系性特点的商事立法技术,对我国商事立法具有启示意义。我国民商事规范也应面向数字交易、电子货币与虚拟财产的发展,进行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律完善,从而激励经济和技术发展,在国际制度竞争中取得优势。

关键词:美国《统一商法典》 电子商务 虚拟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 商事立法

编辑:漆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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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

本刊恪守求新、务实、严谨的理念,弘扬兼容并蓄的学术传统,聚焦网络法治、数据法治、人工智能法治等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旨在推动贯彻实施法治中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理论研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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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字法治杂志微信公众号

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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