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账号主要写法院人法院事,不仅写自己的,也写别人的,所以经常用到“同人”这个词,后台不止有一位读者给我留言,问我不是不是用错了,应该是“同仁”。
我最早也是用“同仁”这个词,而“同人”这个词印象中似乎是网文的专用词汇了,指的是利用已有的角色、情节或设定,进行二次创作。直到出书的过程中,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编辑向我指出应该使用“同人”这个词,认为“同人”比“同仁'”更加规范,我才知道原来“同人”的正确含义,自此以后就一律使用“同人”这个词了。
我为此专门查了《现代汉语词典》,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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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同人”和“同仁”是相同的含义,甚至很多人认为“同人”应当优先使用。所以说呢,虽然感觉目前”同仁“使用的更加广泛,但是至少我使用”同人”代指法院人并没有错,所以读者朋友们以后就不要再说我用“同人”是错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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