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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温州某卫生院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医保罚决字〔2025〕第00012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温州某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陈某某

执法部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12-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温州某卫生院在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及《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零陆拾元贰角陆分(¥17,060.26)。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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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