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湖南湘超足球联赛,永州队爆冷拿了冠军,看的大家热血沸腾,中间有个小给插曲一位叫唐蕾的女老板“送车”承诺没有兑现。
事情的起点,是永州一家汽车公司的负责人唐蕾。在赛季期间,她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只要永州队夺冠,我就给每位球员送一辆车。”
说得有鼻子有眼,被问到送什么车时,明确提到品牌如零跑、日产等,并否认“送雅迪电动车”的调侃,强调“格局不小”。
这个时候永州球队是战绩平平,出线形势不明朗。而且教练孙某事后透露:新兰天集团是最早、也是最困难时期唯一伸出援手的赞助商,8月前后刚捐了10万元。
随后,永州队一路逆袭,小组突围、淘汰强敌、点球大战取胜,最终夺冠。
可以说,竞技层面的“奇迹”是真实发生的。,拿下了队史首个湘超冠军。
但夺冠之后,唐蕾的社交账号突然清空;送车一事再未正面回应;公司方面改口称“可能只是祝福”;教练也被迫出面打圆场,说“有宣传成分”。
直到2026年元旦后,唐蕾才松口说“愿意协商解决”,但没说到底送不送。网上炸锅了,有人骂她“说话不算话”,也有人说“谁信这种画大饼”。
从法律角度看,她到底算不算违约?必须送车吗?
先说违约,严格讲,未必构成
原因很简单:
合同成立需要明确的当事人、标的和意思表示。
而这次“送车”没有书面协议,也未明确车型、数量、交付方式。
因此,如果按传统合同法思路,确实很难认定为“违约”。
再就是她说送车,听起来像白给,法律上叫赠与。
而赠与有个关键规则:
没公证、没交付、也不是公益性质的,送的人在交付前可以撤销。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把它当作普通赠与,确实可能得出结论:
车没交到手之前,她有反悔空间。
所以按照赠与去追很难强制她必须每人交付一辆车。
但有一个关键,唐蕾的承诺不是私下随口一说,而是在公开场合多次强调
对象明确指向永州队全体球员,条件清晰设定为“夺冠”。
这已经超出了普通赠与或玩笑话的范畴,更符合《民法典》第499条所规定的悬赏广告:你完成特定行为,我就履行承诺。
球队既然真夺了冠,法律上就有权要求她兑现。
更重要的是,她本人是汽车销售企业的董事长,借本地赛事热度高调喊出“送车”,明显带有商业推广目的。
一旦承诺落空,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这时候,问题就不再只是“球员能不能告赢”的民事纠纷,而是可能触发行政监管。
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完全可以介入,认定该承诺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并依据《广告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甚至纳入信用记录。
换句话说,她未必一定要交车;但也绝不是“说完就算”;真正的风险不在民事赔偿,而在行政问责与商业信誉的长期损耗。
咱们算笔账
如果按她自己提过的品牌——零跑,选目前在售的最低配车型T03(2025款 310舒享版),裸车价大约4.7万元一台。
永州队夺冠名单一共23名球员,全部兑现下来,总成本也就 23 × 47,000 ≈ 108万元。
注意,这还只是裸车价,连保险、上牌都没算。
而对一家主营汽车销售的新兰天集团来说,108万是什么概念?
可能是三年的广告预算,或者一场大型车展筹备费。
但她在承诺的履约行为所获得的巨大曝光,短视频刷屏、本地热搜、媒体免费报道……这些流量换成真金白银,应该会值回票价。
唐女士,再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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