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2日讯(记者 陈俊兰)岁末最后一天,金融街证券(原恒泰证券)多地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在展业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接连收到证监局罚单。
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证监局与广东证监局同步发布监管措施,合计对金融街证券开出7份罚单。其中,监管部门对金融街证券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频次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针对其多家分支机构及7名涉事员工,分别出具警示函。
从违规行为来看,主要涉及事项包括私募基金销售乱象、飞单、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行为。
4张私募基金销售罚单,金融街证券遭责令改正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12月31日发布的通报,金融街证券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多个营业部员工未能恪守执业行为规范,违规行为集中爆发。
就罚单表述来看,其中4张罚单均指向营业部员工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金融街证券包头钢铁大街证券营业部员工马甜,在销售“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乐和基金”)过程中,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
金融街证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证券营业部员工康诚,私自组织多名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乐和基金的协议,并将客户资金汇集至其个人账户集中申购,涉嫌违规代持及资金归集。
金融街证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证券营业部员工郝丽珍向客户宣传推介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且材料中含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
依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对上述三名员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上述从业人员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规范展业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除具体责任人外,金融街证券公司层面亦被监管部门严厉问责。内蒙古证监局的通报指出,金融街证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多地多名员工私自推介或销售非金融街证券股发行或代销的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平台的产品;
二是个别员工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乐和基金的协议,并将资金汇集至本人名下购买该基金产品;
三是个别员工向客户宣传推介乐和基金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且材料中含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
四是个别员工在销售乐和基金过程中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行为管控有效性不足,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同时,内蒙古证监局表示金融街证券存在的违法行为有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和业务资料、相关说明等证据证明。因此对金融街证券作出两项监管措施:
一是对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在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不断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人员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二是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并要求公司应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
3张“飞单”罚单,营业部、个人双罚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轮监管通报中,“飞单”行为也是金融街证券违规问题中较为集中的一类。
广东证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金融街证券潮州熙泰大道证券营业部员工卢铭斌在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从中获取不当利益,并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
广东证监局认定,该营业部未能有效识别和防范相关合规风险,暴露出内部管理严重缺位。广东证监局已对潮州熙泰大道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责令其“高度重视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监督,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卢铭斌则被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往广东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无独有偶,内蒙古证监局亦在通报中指出,金融街证券牙克石青松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鲁文龙、王鑫、王丽虹三人长期向客户推介并销售由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平台发行的非公司代销产品。
记者注意到,尽管该平台名称中含有“恒泰”字样,易引发投资者联想,但从公司控股和参股机构来看,其既非金融街证券旗下持牌机构,也未纳入公司合规合作体系,相关产品更未履行公司统一的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及代销审批程序。
从2025年“飞单”罚单的整体情况来看,此类违规行为之所以顽疾难除,一方面在于基层营业部普遍面临严苛的业绩考核压力,叠加部分机构佣金激励机制扭曲,导致一线人员铤而走险。另一方面,证券公司在产品“白名单”管理、执业行为动态监控、客户回访核查等关键环节存在明显漏洞,使得违规行为长期潜伏、难以察觉。
从2025年至今的监管动态看,年内已有至少6家券商的分支机构因类似问题收到地方证监局罚单,累计开出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逾10份。这也释放出明确信号,监管层正从“查个人”转向“追机构”,压实券商合规主体责任已成不可逆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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