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北海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共享电动车有序停放在停车区域内。郑恩茵 摄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含符合《自行车安全要求》(GB3565-2005)所定义的自行车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所定义的电动自行车,俗称“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需坚持“市级指导、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市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各项监管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主体承担车辆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自觉遵守城市公共秩序;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共享电动车有序停放在停车区域内。郑恩茵 摄

《意见》明确,在北海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依法规范经营。

此外,《意见》从优化停车点位设置管理、加强车辆停放监督执法、实行投放动态监测指导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停放秩序管理要求,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等经营主体,实施约谈、通报、限投等措施;明确企业投放经营区域和停车点位经相关县区市政管理部门征求综合执法部门意见后批准方可占用,并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对应的车辆数量)、期限投放经营;明确用户应当实名注册,禁止不符合骑行年龄人使用、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和擅自加装儿童座椅。

来源:北海日报 悦北海综合编辑

声明:文章及图片仅做分享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 请联系我们处理。

悦北海 北海人都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