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在网上买了衣服、裤子

说是想等到春节的时候搭配着穿

结果裤子还没收到

商家就帮她申请了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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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上面是一件红色的毛衣,底下搭配的是一条红色(灰色)的裤子,还说有一个红色的小马(挂件),是连同裤子送的。整个衣服一套搭起来好看,我想想也是,过年嘛应景一点,红色喜庆一点。

去年12月10日

朱女士在这家“AMANLIN7号”网店下单

买了一件衣服和一条裤子

价格分别是139元和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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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在16号发货、18号签收

裤子的包裹是24号发货

显示27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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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在(去年12月)24号的时候,我接到他的消息,跟我说是裤子质检不合格,要求我退款。我当时跟他明说了,我说裤子我是拿来搭配衣服的,你裤子不给我发,我衣服要来有什么用?说实话当时心里觉得很不舒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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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提供了跟店铺客服的聊天记录

对方在去年12月24号说裤子质检不合格

尝试电话联系朱女士

但一直联系不上

帮朱女士预填了仅退款申请

朱女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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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然后我到26号的时候,打开链接发现裤子已经发货了。我问他说是又有裤子了吗?这个时候他是AI回复,说已经正常发货,你等着收货好了。就这么一个东西,然后我就能够确定它肯定不是一条裤子,没有一条成人裤子是这么小的东西,而且里面……

记者:大概就是一个盒子?

朱女士:对,就是一个盒子。然后我拍了视频给他,给我发来消息,说是裤子不能正常发出,送了我一个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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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

点击裤子的链接显示“商品已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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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说

之前担心破坏证据

就没有拆开包裹

记者帮忙录下了开箱视频

记者:拆一下,看看送你什么礼物?

朱女士:这个应该是他们的牌子,送了一个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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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开包裹

里面是一对耳饰

朱女士说

后来向平台投诉

平台判定商家发货环节存在异常

进行仅退款操作

赔付了一张60元的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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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衣服和裤子要搭配着穿

裤子没收到

她就把衣服也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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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我要求对于这条裤子的订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55条,如果商家发货的环节以次充好,或者虚假宣传,作为消费者可以有权要求退还商品,并且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作为赔偿。他(客服)就发了一朵小红花,说不好意思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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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用朱女士的账号给店铺客服留言

表明采访意愿

对方回复24号联系过朱女士

发过消息

后续打过电话

27号再次联系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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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因为其它原因导致不能发货的前提情况下,我们是要协商,不是说你简单通知我。

记者:打电话有接到吗?

朱女士:我没有接到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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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显示

店铺主体是一家在广东的企业

采访当天晚些时候

店铺负责人联系了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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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LIN7号店铺负责人 戴先生:因为现在年底了,做货工厂那边有一定的原因,当时我们在24号的时候也联系了一下买家,也跟买家沟通了一下。

记者:发货之前有没有跟她电话沟通一下?

AMANLIN7号店铺负责人 戴先生:发货之前是有跟她发过信息的。

记者:就是用店铺客服的方式?

AMANLIN7号店铺负责人 戴先生:对对对。

记者:她的说法是你们没告诉她会发一个替代的小礼物,她以为会发一条裤子。

AMANLIN7号店铺负责人 戴先生:对,确实是没有告诉她直接发一个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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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朱女士想按“消法”第55条

进行赔偿的诉求

这位负责人是这样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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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LIN7号店铺负责人 戴先生:提前联系了,如果说我们完全没有联系、没有告知她的情况,那我们再发这个(小礼物),我觉得是有可能那个的。但我们也肯定,不是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给她发这个,比如她买这个东西我发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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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负责人表示

希望能与朱女士沟通协商

现在订单被关闭

无法直接联系上对方

记者在征得朱女士同意后

把她的电话提供给了店铺负责人

朱女士后来反馈

店铺方面提出按照裤子的三倍价格600元

再减去平台提供的代金券60元

补偿540元

她接受了

(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