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犯罪嫌疑人凌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长期私自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案情回顾:明知故犯,屡教不改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底,凌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非法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利用微信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发布销售信息,招揽顾客,向北流市新荣镇、清水口镇及市区居民进行销售,非法获利。
调查发现,凌某某并非首次涉险——其曾于2023年12月因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被北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然而其并未吸取教训,继续在无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涉案金额达9万多元。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等各环节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许可。任何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凌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这警醒我们,无论何时,法律的红线都不能触碰,侥幸心理只会让人一步步走向违法的深渊。
危害重重,警钟长鸣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其储存和运输条件极不规范,一旦发生燃烧、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进行销售,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给公共安全监管带来极大挑战,也极易误导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警民携手,共护平安
北流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非法烟花爆竹的流通。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如发现非法生产、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守法经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安全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平安、祥和、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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