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亦有

责编|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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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疯狂动物城2》热映,掀起观影热潮。影片以兔子朱迪和狐狸尼克的探案历程为主线,讲述了蛇族祖先发明的“气候墙”技术被林雪猁家族窃取,蛇盖瑞为求公正闯入动物城,由此引发一系列混乱与调查的故事。

在疯狂动物城的奇幻设定背后,如果发生在人类社会,实则涵盖了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社会公平等诸多现实法律议题。窃取他人智慧成果如何追责?栽赃陷害需承担怎样的法律代价?遭遇歧视如何维权?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于波,围绕影片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读。

“气候墙”背后的专利权属纠纷

一百多年前,蛇族祖先艾格尼嘶发明了“气候墙”技术,这项技术能够根据不同动物的栖息习性,将动物城划分为冰雪区、雨林区、沙漠区等不同气候区域,使习性迥异的动物和平相处。然而,林雪猁家族祖先埃比尼·林雪猁认为这一技术有利可图,偷走了“气候墙”设计笔记并篡改专利证书,将这项专利据为己有。

对此,于波明确:“有必要澄清的是,专利授权的基础性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证书作为专利公告授权的伴生性、结果性产物,对专利权属仅起到一定证明作用,其形式内容的篡改并不会反向影响专利授权的真实对象。通过篡改专利证书以实现‘窃取专利’,本质上是一种误区。”

“但代入电影情境,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林雪猁家族祖先的行为具有三重违法性。”于波说,其一,窃取技术成果涉嫌盗窃与侵犯商业秘密罪。虽然笔记实物价值有限,但其中蕴藏的方案具有巨大经济价值,通常符合“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若盗窃发生在专利申请之前,还可能因为方案尚未公开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二,专利权属欺诈涉嫌假冒他人专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三,长达百年的非法实施与收益,构成持续的专利侵权。林雪猁家族独占技术收益,表面是行使“专利权”,实质是对蛇族原始发明人财产权的持续性侵害。

责任承担方面,于波介绍,民事责任上,相关责任人需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行政责任上,相关部门可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公告,若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还将面临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刑罚。

那么,现实中专利权利人遭遇技术被窃该如何维权?

于波建议,首先应固定证据并启动行政程序。“专利证书关于权属的记载并无绝对证据效力。”他说,权利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原始设计手稿、实验记录等关键证据,请求行政调解或裁决。同时可投诉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及时制止侵权。

其次,提起民事诉讼,全面主张权利与赔偿。在获得有利行政结论或充分取证后,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专利权属纠纷及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确认其为唯一合法的专利权人,要求侵权方返还全部非法获利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后,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启动刑事追责。若侵权方通过盗窃技术秘密、伪造文件等手段获取专利权,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或假冒他人专利罪。权利人可整理线索与证据,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林雪猁家族的罪与罚

为掩盖窃取“气候墙”技术的真相,埃比尼·林雪猁杀害了知情的乌龟,并将罪行栽赃给蛇族。随后,“爬行动物残忍杀害哺乳动物”的谣言在动物城扩散,引发哺乳动物对爬行动物的恐慌与敌视。蛇族因此被迫迁往城市边缘,其他爬行动物也遭受排斥,导致长达百年的族群对立。

“埃比尼·林雪猁策划杀害乌龟的行为,如果放在人类社会审视,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于波说,其动机卑劣,且事后实施栽赃陷害,均构成量刑时应予考虑的从重情节。

其故意将谋杀罪行栽赃给蛇族的行为同样触犯法律。于波介绍,该行为涉嫌诽谤罪。埃比尼捏造并散布“蛇族杀害乌龟”的虚假事实,引发公众对蛇族不满,造成蛇族乃至整个爬行动物族群的社会评价降低、声誉受损,被迫迁居城市边缘。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于波特别说明,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被害人积极主动维权。

“这一行为还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于波解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林雪猁家族栽赃蛇族谋杀,煽动舆论贬损蛇族,符合“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等情节严重要件,若其主动向动物城警察局“告发”蛇族,即成立诬告陷害罪。倘若蛇族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权利遭受重大损害或对司法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林雪猁家族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影片中,林雪猁家族成员宝伯特为掩盖真相,试图销毁专利证书原件以阻挠调查,该行为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于波表示,宝伯特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妨害司法行为。因其并非谋杀案或专利窃取案当事人,而是为帮助家族其他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毁灭有关他人诉讼案件的证据,故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帮助毁灭证据罪。

平等权不容侵犯

“尊重和包容是沟通的秘诀。”“我们之间的不同,其实根本没什么,正是我们的不同能让我们更加强大。”影片中关于平等包容的对白让人颇为动容。

然而影片中,在林雪猁家族的刻意引导与谣言煽动下,蛇族被贴上“邪恶、危险”的标签,被明令禁止进入动物城核心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将平等权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第四条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于波表示,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任何主体不得因身份标签剥夺他人的居住、就业和社会参与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影片中,对某类居民“限制进入核心区域”“只允许居住在湿地”“依群体标签否定能力”等做法,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均属于被严格禁止的歧视性差别待遇。于波表示,若将此类行为映射到现实场景,可类比就业机会或公共服务资源的不平等提供,侵害了公民的平等权与发展权。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若个体或群体遭遇类似的身份歧视与权利侵害,该如何依法维权?

于波说,若遭遇类似不公,个体或群体首先需要全面固证,保存好歧视性规定、不公对待记录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关证据,并可以采取如下途径维权:一是行政投诉,向劳动监察、市场监督等相关行政部门举报,借助行政力量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二是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三是公益救济,针对影响群体性权益的歧视行为,检察机关可依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介入调查,相关社会组织亦可提供法律援助。

影院屏摄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

疯狂动物城2》热映的背后,影院内的屏摄现象也愈发“疯狂”。某二手交易平台出现低价枪版电影资源,社交平台上频频可见屏摄九宫格,甚至有网友戏称“在社交平台刷一刷,就能看完一整部电影”。

对此,于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这一法律规范对盗摄行为作出了直接且明确的否定性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电影属于视听作品,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构成复制权侵权,如果将屏摄内容进一步上传至网络供观看或下载,还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值得关注的是,盗摄单帧画面(拍照)是否构成侵权。”于波说,由于单帧画面具有静态特殊性,不具备视听作品通常情况下连续画面的表现效果,这会给人以“纯粹拍照不侵犯电影著作权”的错觉。

他解释说,事实上,视听作品在播放之前,就已经以一帧一帧连续静止画面的形态存在。每一帧画面都是构成视听作品表达的基础,脱离它们,视听作品的表达根本无从实现。因此,单帧画面应当被视为视听作品的一部分,利用单帧画面就是在利用视听作品的基本表达方式,静态拍摄亦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于波介绍,当前电影盗摄行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观众为个人欣赏娱乐、打卡纪念而实施的盗摄;另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有组织的、系统性盗摄。

“禁止盗摄的目的主要是保护电影的潜在市场。”他表示,对于个人为打卡纪念盗摄,若未稀释电影本身的商业价值,未对电影正常放映产生替代效果,可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合理使用制度豁免侵权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的盗摄行为,则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且违法所得达到法定数额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哪种盗摄,其行为本身破坏了电影放映管理秩序,行为人可能被制止、没收工具、要求删除,并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于波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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