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纸判决,要求七旬老人十日内拆除建在自家产权土地上的围墙。法官现场勘查笔录承认“未影响邻居权利”,判决主文却下令拆除。一场持续数年的邻里纠纷,在2025年岁末的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演变成一位古稀老人对司法公正与基层权力滥用的沉重叩问。围墙倒下的,或许不止是砖石。
一、 序章:围墙内外,两个世界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跳马村,冬日阳光无力地照在龚海泉老人家门前那道灰白色的水泥围墙上。墙高约2.3米,冰冷、沉默,却成为这个家庭近期所有焦虑、委屈与不解的实体象征。2025年12月2日,一纸来自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0111民初12437号)送达,判决主文第一项赫然写着:“被告龚海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由其修建的位于原告李某新建房屋面向马路方向的一面围墙。”
“我自己地上的墙,有证,没挡他的路,没遮他的光,凭什么拆?”龚海泉颤抖的手抚过斑驳的墙皮,声音里混杂着愤怒与更深的无力。身旁的老伴唐振芳早已泪眼婆娑,“他们就是看我们两个老家伙快70了,好欺负,等我们走了,这块地他们就想占去了。更何况,李某仗着村里有背景,村长宾某是他后台,处处给他撑腰,我们老百姓怎么斗得过?”
几步之遥,是邻居李某家崭新的两层楼房,外墙光洁。一墙之隔,仿佛隔开了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一边是深信权利受侵、满腔悲愤的老人;另一边,根据法律文书,则是主张通行与相邻权受妨害的邻居。而身处漩涡中心、作出这份引发剧烈争议判决的,是雨花区人民法院的杨某法官。
二、 争议之源:从“永久共用”到对簿公堂
纠纷的种子早在数年前便已埋下。龚海泉一家在此居住数十年,持有2005年由原长沙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其中明确记载了涉案靠近马路地块的权属范围。2017年,龚家旧房换新证,开始翻建房屋。据龚海泉陈述,因经济不宽裕,建房分阶段进行,至2021年方告基本建成。
在此期间,2017年及2021年,因施工损及邻居李某(当时由其父李金刚代表)家苗木,双方在村委会调解下,于2021年12月6日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这份日后被法院确认为有效的协议,关键条款约定:两家房屋建成后,“所有进出道路和场地永久性共用”。
正是这份协议,成了后续所有诉讼的基石,也成了龚海泉心中最大的“结”。他多次在诉讼中质疑该协议上签名的真实性,但因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笔迹鉴定,其主张未被一审、二审乃至湖南省高院的再审审查所支持。
转折发生在2023年。李某家获批宅基地,位置恰好位于龚海泉家主屋与早年所建杂屋之间。而这张关键的《建房证》的取得过程,充满了权力干预的阴影。龚海泉愤怒地指出:“国土部门明确说了,我们两家有争议,这种情况按规定是不能办证的!可村长宾某一手包办,硬是给他办了下来!他还为李某做担保,这不是明目张胆地以权谋私是什么?”随着李某家新房拔地而起,原有的空间格局被彻底打破,矛盾急剧升级。更令龚海泉一家无法接受的是,李某新建的房屋,正对着龚家三间正屋的南方大门,犹如一堵庞然巨墙,将祖辈传承的出入向口完全封死。龚家原本朝阳纳气的三间正屋大门,如今被堵得严严实实,门前仅余不足一米的狭窄缝隙,出入无路,通风采光尽失,生活起居陷入前所未有的窘迫。为求一线生机,龚家被迫改变房屋原有格局,将三间正屋的功能压缩至一间,昔日宽敞明亮的祖屋,如今只剩下逼仄与昏暗。
更令龚家人感到隐私受侵犯的是,李某家还在房屋外墙上安装了多个摄像头,其中至少有一个24小时持续对准龚家院落与门窗方向,一举一动皆在监控之下,日常生活毫无隐私可言。
龚海泉认为,李家的新房不仅遮挡了自家部分区域的通风采光,更是彻底扼住了这个家庭的生活咽喉。为明确界限、保障自家所剩无几的隐私与安全,2023年下半年,龚海泉在自家《林权证》载明的土地范围内,沿李家新房外侧,修建了一道“L”形的围墙。
自此,平静被彻底打破。李某认为围墙及龚家早年所建的大铁门严重妨碍其通行、通风、采光,违背了《调解协议》中“永久共用”的承诺,遂诉至法院,先是要求确认协议有效(获支持),继而提起本案,要求排除妨害——拆除围墙与铁门。
三、 判决之惑:现场勘查结论与判决结果的“断裂”
让龚海泉夫妇最无法理解、也最感不公的,是本案判决书中存在的巨大逻辑矛盾。
矛盾一:权利未受损,为何要拆除?判决书第十页明确记载,经法院现场查看,“龚海泉家庭在自家宅基地和李某家庭宅基地之间修建的墙体部分,并未影响到李某家庭通行、通风、采光或者日照等权利”。然而,紧接其后,判决主文却依然支持了李某要求拆除“房屋前面”围墙的诉请。
“自己打自己的脸!”龚海泉激动地指着判决书,“法官自己都来看过了,量过了,亲口承认没影响他任何权利,那我的墙妨害了谁?依据哪条法律必须拆?这判决的道理在哪里?是不是连法院也要看村长宾某的脸色?”
矛盾二:历史形成通道的“消失”龚海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27位同村组社员签名按印的《历史形成的公共通道证明》,力证李某家另有通向村路的传统公共通道,并非必须经由龚家地块。“他有路走,而且不止一条,为什么非要我拆墙让路?法院为什么对这份证据不闻不问?是不是因为李某有宾某撑腰,所有的道理都要为他让路?”
判决书中对此的回应是,对于原告要求拆除大铁门等诉请不予支持,理由之一是“该大铁门及相连的2个门柱并未影响到原告李某家庭的通行、通风、采光等权利。即使原告认为会影响到其通行的权利,也并未达到必须拆除才可以实现其通行权利的程度。”“同样的逻辑,为什么不能用在围墙上?”龚海泉质问,“铁门没影响到必须拆的程度,围墙(经勘查)根本没影响到权利,为什么就必须拆?标准是什么?是谁的需要?还是说,这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权力问题?”
四、 老人之诉:我们让了三面,却无立锥之地?
在采访中,龚海泉夫妇反复提及“让步”二字,言语中充满了被逼入绝境的委屈。“我们不是不讲理的人。”龚海泉拿出一张自己手绘的简易地形图,“你看,这是他家房子。他前面,我们本来有地方,我们让出来一两尺;他左边,我们让了一尺七寸;我们自己的正前方,从一米让到了一米五至一米七。我们让了他三面的地方,就是想着邻里和睦,互相行个方便。”
“可我们的忍让换来了什么?”龚海泉的声音因激动而颤抖,“他仗着村长宾某的关系,建起一栋楼,直接堵死了我们祖祖辈辈进出的大门!三间向阳正屋,变成了一间暗室。我们连出门都要侧身,风没了,光没了,活路都快没了!”
更让龚海泉坚信此事背后存在不公的是,李某的《建房证》取得过程疑窦丛生。“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必须征得四邻签字同意。可我们四户邻居,没有一户给他签过字!”龚海泉斩钉截铁地说,“他那签字是伪造的!我们敢对天发誓!就因为村长宾某一手操办,这张来路不明的证,才能让他合法地堵死我家大门,而我建在自己土地上的墙,却成了非拆不可的‘妨害’?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吗!”为了讨一个说法,龚海泉一家踏上漫长的申诉之路,“我们到处告,到处找,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前前后后搭进去四万多血汗钱。那是我们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钱啊!”唐振芳泣不成声,“我们只求政府能查清他那建房证的真相,查查村长宾某在这里面扮演了什么角色,还我们一个公道,偿还我们不该承受的损失。”
“现在倒好,”唐振芳接过话茬,眼泪又涌了上来,“我们步步退让,他得寸进尺。我们建在自己证载土地上的墙,没压他红线一分一毫,反而成了被告,要被强制拆除。这哪里是法律,这明明是有权有势的人,联合起来欺负老实人!”
龚海泉更指出一个时间顺序问题:“我们家2017年就开始建,他是2022年才动工,2023年建好。他的新房后建起来,却像一座山一样挡住了我们老房子唯一的大门、全部的阳光和出路,我们没办法才在前面另开门,砌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剩下的这点空间。怎么到了法庭上,先建的反成了受害者,后建的反成了侵权者?这个顺序法官考虑了吗?还是只考虑了谁背后站着村长?”
五、 程序之疑:走过场的勘查与“心证”的判决?
回顾庭审与判决过程,龚海泉的委托代理人及家人心中存有更多疑问。其一,法官杨某曾到现场进行勘查。在龚家人看来,这次勘查更像是一次“走过场”。“法官来了,看了,也认可没影响,但最后还是判拆。那勘查的意义何在?只是为了在判决书上写一句‘经现场查看’吗?是不是现场结论也要为某些人的意志让路?”其二,判决书在论及围墙拆除时提到,“因被告龚海泉建设该段围墙、拆除该段围墙都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成本,但被告龚海泉在本案中并未提起反诉且也不愿意协商解决,其只能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或者自行协商的方式予以处理。”这段论述令龚家感到荒谬。“我建墙在自己的地上,是合法的,为什么要为拆墙造成的损失另案起诉?难道我维护自己的合法产权,还需要先起诉自己可能造成的‘损失’?”龚海泉说,“法官这意思,是不是说不管我对不对,只要我造成了‘成本’,我就活该?这公平吗?还是说,这判决本身就根本没打算公平?”其三,对于那份关键的《调解协议》,龚海泉始终坚称自己当时签的是一份村干部手写的材料纸协议,并非原告提交的打印版。尽管因未鉴定而败诉,但这份疑虑始终未消,并直接影响了他对后续判决公正性的信任。“一个我都不完全认可的基础(协议),凭什么在上面判我输?更何况,当时主持调解的村干部,和后来包办建房证的村长宾某,是不是本来就串通一气?”
六、 情感之痛:风烛残年的不安与愤怒
对于年近七旬的龚海泉和唐振芳而言,这场官司消耗的远不止是金钱和时间。“我们老了,没读过多少书,就认一个死理:自己的东西,别人不能抢。”唐振芳抹着眼泪,“打官司这几年,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一想起这事,心就堵得慌。我们不怕穷,不怕累,就怕受冤枉气,怕一辈子的地方都守不住。更怕的是,明明道理在我们这边,却因为对方有靠山,我们就永无宁日。”龚海泉则流露出深深的失望与警惕:“这次是墙,下次是什么?今天法官能判我拆自己没侵权的墙,明天是不是就能判我把地让出来?法律要是这样不保护守法的人,反而给权力开后门,以后谁还信法?村长宾某能为他担保一次,就能担保无数次,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活路在哪里?”他们甚至生出一种悲观的猜测:“他(李某)是不是算计着我们两个老人年纪大了,等我们一走,这地方他就能顺理成章占了?所以现在拼命找理由挤占。而村长宾某,就是他最大的底气。”
七、 余音:一堵墙倒下之后,还能立起什么?
目前,判决规定的十天履行期正在倒计时。龚海泉表示,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申诉、抗争,坚决不服此判。这道即将面临拆除命运的围墙,已不仅仅是一堵物理意义上的墙。它是一道横亘在两位老人心中的“信任之墙”,对邻居的信任、对基层调解的信任、对基层干部(如村长宾某)的信任、乃至对司法公正的信任,都在一次次诉讼与这份充满矛盾的判决中,出现了深深的裂痕。一纸由村长宾某疑似违规操作、邻签疑似伪造的建房证,何以能一路绿灯?一道被法院确认“未影响他人权利”的围墙,何以被判强制拆除?一位先建者的生存空间被后建者凭借关系挤压殆尽,其维权之举何以反成“妨害”?这重重疑问,如巨石般压在龚海泉心头,也拷问着纠纷解决的每一个环节,更拷问着基层权力是否在阳光下运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更在于其给予每一个公民的、可感知的公平正义。当判决书的字里行间出现难以自洽的冲突,当现场勘查的结论与最终裁断背道而驰,当基层权力可能介入私人纠纷并影响公正,当一位古稀老人手持权属证书却保不住自家院墙,甚至讨不回因维权而付出的数万元代价时,我们不得不思考:排除的是物理的妨害,还是催生了更深的隔阂与对权力的恐惧?维护了一方的诉求,是否以牺牲另一方的合法产权、司法信赖与对基层治理的信心为代价?在错综复杂的乡村邻里纠纷中,司法应如何更精准地权衡历史、权属、现实与情理,同时坚决抵制任何不当权力的干预,作出真正能定分止争、让人心服的判决?
龚海泉家的围墙或许终将被拆除,但由此引发的问号,或许应长久地悬置于相关各方的心头。一堵墙倒下了,我们希望,立起来的不应是更深的怨恨与权力的阴影,而应是历经此番阵痛后,对法律权威、对产权边界、对程序正义、对弱者权利,特别是对基层权力必须规范运行的、更为清晰和坚韧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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