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 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醒目清晰。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交易;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规范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旅游住宿领域:宾馆酒店、民宿等不得在订单生效后擅自毁约或提价;旅游景区应公示门票、游乐项目、租赁服务等价格,严禁通过“园中园”等形式变相加价。
餐饮服务领域:菜单、价签等信息应统一规范,对价格较高食材须明确标示计价单位与价格,外卖打包费应明码标价。
民生商品领域:粮油肉蛋菜奶、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应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 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与舆情监测,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留证据并拨打 12315 或 12345 热线投诉举报。
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消费舒心!
来源:宜宾市场监管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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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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