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昆明市民陶女士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反映,其通过微信群参与鸡蛋、土鸡等生鲜团购,长期以预付储值方式消费,却从2025年下半年起遭遇配送中断、退款拖延、经营者失联等问题,部分消费者还被直接踢出团购群、拉黑微信,使预存余额难以追回。
预存款还有380多元突遭停配
群主承诺退款迟迟不兑现
陶女士介绍,2020年,她经邻居推荐加入一个生鲜团购群,名称为“我家厨房中高端食材专供”。群主自称经营大型养殖场,主营鸡蛋、土鸡、香肠等产品,支持线上储值、线下配送。为方便采购,陶女士长期通过储值参与优惠活动,累计储值23笔,总金额4320.99元,平时一两个月提货一次,交易均在微信上完成,未签订书面合同。
2025年8月,陶女士正常预约两板鸡蛋后,对方未如约配送,仅以“供货异常”为由推迟。随后她发现,群内已有多位消费者反映配送迟缓、退款逾期。陶女士随即提出退款,经核对,其账户尚有387.7元余额未提货,群主当时承诺尽快退还。
根据陶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从2025年9月至11月,退款始终未到账,对方回复日渐敷衍。2025年11月双方对账确认余额后,群主彻底不再回复消息,却仍在多个团购群持续发布储值优惠、新品团购信息,陶女士多次沟通无果后,于近期被对方拉黑微信,彻底失去联系。
属于“三无”社群团购
市场监管部门两度核查均无果
记者从陶女士的维权经过中了解到,这名社区团购经营者全程仅通过微信、团购群与消费者沟通,对外自称姓张,消费者平时只见过上门送货的配送员,从未与经营者本人见过面,也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信息。
更让消费者维权受阻的是,该团购从头到尾未办理真实主体工商注册,属于典型的无正规经营资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规范交易合同的“三无”社群团购。为追回剩余退款,陶女士曾先后两次拨打12315进行投诉,但两次核查均因主体不实、地址虚假而无法处理:
● 第一次,陶女士根据鸡蛋包装上的“土老炜”注册商标提供线索,投诉被分办至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核查,该商标登记的负责人为张平,相关权益早已转让,对方明确表示不认识张炜,也未授权其开展社区团购。
● 第二次,陶女士从经营者微信朋友圈的宣传图片中,发现鸡蛋包装上印有“味醇香公司”相关信息,随即再次拨打12315,案件被分办至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然而执法人员前往登记地址实地核查后确认,该地址并无这家所谓的“味醇香公司”,现场无任何经营痕迹。“我家厨房”团购对外销售的鸡蛋产品,长期冒用他人品牌名义进行宣传,实际却与品牌方毫无关联,形成“套证”经营。
至此,两条关键线索全部中断。经营者一边冒用已注销公司的品牌进行销售,一边使用虚假公司信息对外宣传,导致真实经营主体、实际经营地址均无法锁定。市场监管部门因找不到对应责任主体、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完全不符,难以依法立案处置。
陶女士被踢出团购群前,该群为第5个分群,群成员达304人。她在群内看到,不少陌生消费者均遭遇订单久不配送、退款逾期一个月以上的情况,彼此未抱团维权,多为单独交涉。陶女士说:“商家在无法履约、拖欠退款的情况下,却仍在正常推广团购。”
记者随后也尝试拨打陶女士提供的经营者联系电话,该号码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处于失联状态。这种“身份模糊、品牌冒用、地址虚假”的经营模式,直接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律师提醒:
预收货款后不发货、不退款,涉嫌诈骗
建议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报警
对此,记者联系了北京中银(昆明)律师事务所蒋蕊羽律师。蒋律师告诉记者,因为这类事件性质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如果确定经营者冒用已注销品牌、使用虚假公司信息开展社区团购,预收货款后不发货、不退款,甚至拉黑消费者,这样的行为就涉嫌构成诈骗罪,建议第一时间联合其他受害者共同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作为本案的补充救济方法。
蒋律师表示,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需在团购时保存详情图中关于产品说明的相关证据,聊天记录中也要载明购买的产品数量、单价、总价、发货方式、发货时间等具体信息。转账时在备注栏中注明购买产品货款。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法院审理时也会结合消费者提供的所有证据,综合全案当事人陈述作出判决。
在面对五花八门的团购商家时,蒋蕊羽也给消费者提出了一些规避风险的建议:“可在企查查、天眼查等App上查询卖方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是否正常,同时也可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相应主体的涉诉情况,还要注意卖方公司名称是否和收款账户名称保持一致。消费者在网购时,请选择第三方有资金监管能力的平台进行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资金转入平台,收到货后再行确认。如遇不发货、不退款等情况,可联系资金交易的平台客服冻结案涉款项,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来源:开屏新闻记者 孙嘉辰,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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