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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3月13日,内蒙古包头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重新开展包头市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的公告》。
公告指出,2月4-9日,包头市组织开展了包头市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但除1家申报企业外,其余申报企业项目选址均涉及基本草原,不符合国家林草局、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现重新组织开展包头市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
公告明确,本次申报竞争性配置上网消纳风电项目总规模为10万千瓦,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详情见下:
2月4-9日,我市组织开展了包头市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但除1家申报企业外,其余申报企业项目选址均涉及基本草原,不符合国家林草局、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保障项目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客观性,按照《国家林草局能源局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6〕6号)《内蒙古自治区上网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管理办法》(内能源新能发〔2025〕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内能源新能字〔2025〕654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包头市2025年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的请示>的复函》(内能源新能函〔2026〕125号)等文件要求,现重新组织开展包头市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规模与范围
本次申报竞争性配置上网消纳风电项目总规模为10万千瓦,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
二、竞争性配置程序
包头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本次竞争性配置优选工作,包头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具体流程如下:
1.按时上报项目。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争性配置的企业对接相关旗县区确定选址并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方案封面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在旗县区政府公章后进行组卷密封,密封处粘贴封条加盖企业公章,于2026年3月1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纸质版9套、1正8副,其中3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同时,企业应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的申报资料(U盘)1份,如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申报材料需按时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视为放弃参加。
2.组织项目优选。包头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优选工作先开展符合性审查,再开展详细审查。符合性审查主要审核申报企业和项目是否满足竞争性配置要求,递交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由专家组进行详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价。
3.上报优选结果。包头市发改委根据项目优选结果拟定入选建设规模的项目清单,并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满且取得内蒙古电力集团支持意见后,经包头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程序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资信良好,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用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2.参与优选的投资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3.申报项目方案应按照编制大纲编写(见附件2),明确项目站址风能资源条件、项目建设方案、接网方案、经济性测算分析、技术先进性等内容。其中,接网方案应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距离等。
4.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风电场址及接入线路路径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并取得县(旗/区)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草、生态、文物、军事等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等行为,将取消该企业参与竞争性配置资格。
2.项目纳入年度批次建设规模后,应依法依规履行核准手续,竞争优选出的投资企业应于核准2年有效期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的,应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核准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为1年。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申报方案执行或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包头市发改委根据企业承诺取消该投资主体开发资格,并取消该项目投资主体今后申报我市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参与资格。
3.项目纳入实施清单后,竞争优选出的投资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核准要求开展项目建设,5年内不得转让项目或股权,如出现违规转让项目或股权情况,永久取消该项目投资主体参与我市新能源项目资格;同一集团内业务调整等确需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世刚
联系电话:15810198831
提交材料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东侧视频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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