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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两点二十八分,长沙天心区某火锅店门口。

这个时间点很妙。火锅刚吃完,酒精正上头,理智已下班,荷尔蒙打卡上岗。36岁的张某某和35岁的唐某某,两个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十几年的成年人,在一个有监控、有路人、有报警电话的公共场所,上演了一出让整个长沙解放西都为之侧目的"深夜剧场"。

我不想描述细节,因为没有必要。我只想说:这座城市的夜晚见过太多荒唐事,但荒唐到能让路人主动拨打110的,属实是在荒唐界卷出了新高度。

但我今天真正想聊的,不是这对男女。

真正的"不雅行为",发生在事件之后

真正的"不雅行为",发生在事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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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刚出来的时候,网上第一波传言是"两个男的"。

请注意这个细节。事情还没搞清楚,性别已经被篡改了。为什么?因为"两个男的"比"一男一女"更有话题性,更能引爆情绪,更能让某些人借题发挥,把一起治安事件升级为一场关于性取向的道德审判。

然后就出现了一类人,牠们打着"辟谣"的旗号造谣,或者明知是假消息却故意传播,在评论区煽风点火,坐收流量。

你看,火锅店门口那两个人的不雅行为,持续了几分钟。但网络上这帮人的不雅行为,持续了整整一天,传播范围覆盖全国,影响人数以千万计。谁更伤风败俗?

张某某和唐某某污染了一个路口,这些造谣者污染了整个信息环境。前者被刑事强制措施了,后者呢?还在评论区里岁月静好地收割点赞。

"寻衅滋事"这个筐,今天装得合不合身?

"寻衅滋事"这个筐,今天装得合不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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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具体条款,应该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你在自己家里干什么,是你的自由,关上门窗拉上窗帘,哪怕倒立着来,法律管不着,邻居也看不见。但你选择在火锅店门口,一个可能有未成年人经过的、有监控覆盖的、属于全体市民共享的公共空间,那性质就变了。

自由的边界,是别人的眼睛。

这不是什么卫道士的说教,这是最基本的公共契约。你有荷尔蒙自由,但我也有"不被迫观看"的自由。你的权利止于我的视网膜。

更值得追问的几个问题

更值得追问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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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视频是怎么扩散的?群众报警,天经地义。但如果有人在报警之前先掏出手机拍摄、上传、加标题、发朋友圈——那这位"正义市民"和当事人之间,在"伤风败俗"的排行榜上,名次差距可能没有他想象的那么大。

第二,"外地来长人员"这六个字有必要吗?通报里特意注明"外地来长人员"。我理解这可能是出于信息完整性的考虑,但客观上它制造了一种暗示:是外地人干的,不是我们长沙人。这种甩锅式的措辞,在公安通报中屡见不鲜,某种程度上也在制造另一种"不雅",地域歧视的不雅。

丢人就是丢人,跟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长沙本地人如果干了同样的事,难道就不发通报了?

第三,那些借着这件事进行"二次创作"的人怎么办?通报最后说"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好,那些把一男一女编造成"两个男的"、借机煽动对特定群体仇恨的人,公安机关打算"坚决依法打击"吗?还是说这句话只是通报里的标准结尾,像饭后的牙签一样,用完即弃?

一个社会的文明刻度

一个社会的文明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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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它的GDP,不是看它的高铁速度,而是看它如何对待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所有人的客厅,你在自己家可以脱鞋,但在别人客厅里不行。张某某和唐某某显然把马路当成了自家卧室,这是对公共空间概念的彻底无视。

看它如何对待真相。一件事发生后,真相还没出门,谣言已经跑了三圈。那些造谣的人,消费的不是这对男女的隐私,消费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成本。每一条谣言,都在抬高我们分辨真假的认知阈。

看它如何对待比例原则。两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做了不该做的事,依法处理,天经地义。但如果舆论的反应是全民狂欢式的羞辱、人肉搜索、把当事人的一辈子钉在这一个深夜,那这个社会的"正义感"本身,也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暴力。

闹剧还在网络蔓延

闹剧还在网络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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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解放西的深夜,从来不缺故事。但这次的故事提醒我们:

最需要被"强制措施"的,不只是那两个控制不住自己的身体的人,还有那些控制不住自己的嘴和手指的人。

火锅店门口的闹剧,三分钟就结束了。但互联网上的闹剧,还在继续。

那些在键盘上篡改性别、编造细节、借机输出偏见的人,你们在做的事情,跟在公共场所脱裤子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暴露了自己最不堪的那一面。

只不过,一个暴露的是身体,一个暴露的是灵魂。

凌晨两点半的长沙街头,最醒的人是报警的路人,最醉的人不一定喝了酒。

来源/南方都市报《长沙一对男女在火锅店门口实施不雅行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