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医保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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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对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工作给出了细致的指导意见,这个《细则》本质上是以医保信用管理为基础,针对全区所有医保定点药店进行信用评级的一份操作指南。
一、《细则》相关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所制定的,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与各级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连锁型零售药店有多个分店的,以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一个信用主体。
《细则》明确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三类,这些信息主要通过药店主动提供、医保部门监管核查结果以及其它平台共享等多途径获取后归集而成。
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基准分为100分,采用“扣分法”分为优秀(A≥90)、良好(90>B≥80)、较差(80>C≥65)、差(D<65)四级。
初步评价结果公示后,社会各界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医疗保障部门受理异议并核查,核查后将最终的正式结果记入信用档案。
《细则》明确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药店实施差异化管理,如A、B级药店可获得激励或减少检查频次,C、D级药店则面临年终考核减分、加倍检查等惩戒,除此之外D级甚至被推荐为国家、自治区重点飞检对象,严重欺诈骗保等情形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药店可在信息有效期内申请信用修复。
二、影响和挑战
《细则》的实施对定点零售药店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从积极影响来看,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将会形成明确的激励导向,如信用等级为优秀的A级药店可享受免除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加分、优先参与医保新政策试点等红利,这些激励将会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品牌诚信度;
而对于失信药店,C级药店将面临年终考核减分、双倍频次检查,尤其是D级将被推荐为重点飞检对象、甚至会被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这样很明显地大幅提高了失信的成本,倒逼药店必须规范经营来提高诚信度。
从长远来看,信用评价机制有利于净化行业环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但与此同时,挑战出现了。
首先,药店面临合规经营压力随之产生,药店需要全面掌握医保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要求,避免出现违规扣分情形,如提供了虚假材料、违反信用承诺、欺诈骗保行为等,任何环节的违规都可能影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也就是说,新规将会对药店的日常管理精细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连锁药店将面临整体风险连带责任,增加了管控的难度。如《细则》明确,“连锁药店一家分支零售药店被评为C级,其他分支零售药店均以双倍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正常监督抽检,失信记录修复后,恢复正常检查频次”。
这就需要连锁企业要建立更严密的统一管理体系,避免类似的连带风险。
再者,药店要熟悉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流程,一旦出现评价异议或失信记录,需在规定时限内准备齐全材料证据并完成申诉、整改,这对药店的行政处理能力是不小的考验。
最后,特别是部分小得零售药店可能在医保政策培训、自我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短板,缺乏快速适应新规要求的能力,面临被降级的风险。
三、建议
从总体上要明确一个努力的方向,即增加药店主体的“守信信息”获得路径,减少或者杜绝远离“失信信息”的形成途径。
1.在守信方面做工作。
按照《细则》相关规定,“守信信息是指对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状况构成正面影响的信用信息,如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其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规定程序认定的与诚信相关表彰、奖励等信息。
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经营和执业行为,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的信息;自觉信守承诺的信息;举报涉嫌欺诈骗保行为并经医疗保障部门查证属实的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的其他守信信息”。
因此,明确“守信信息”的获得途径,给自己在“守信信息”方面加码这是必须要关注和努力的事情。
2.减少“失信信息”的形成途径
按照《细则》相关规定,“失信信息是指对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用信息,如违反医疗保障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受到旗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处罚的相关信息;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限期整改和逾期仍未改正的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信息;违反信用承诺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的其他失信信息”。
因此,清晰“失信信息”的产生路径,给自己在“失信信息”方面减码这是必须要避免的事情。
以下措施可供借鉴:
当前,信用评价机制已经遍布各行各业,这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医药零售行业也不例外,药店只有适应新规要求,才能走得远走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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