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姚晨发了条微博说离婚了。

原文如下:

“山水一程,三生有幸。缘来缘去,皆是欢喜。”

整篇声明中没有撕逼,大闹;并表示两人离婚后仍是朋友亲人,仍会并肩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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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离婚声明,上了热搜,引起了很多人讨论。

有人说这夫妻俩早就离婚了,各玩各的,只不过是现在才声明;

还有的说,姚晨成熟了,再次离婚没有像跟前夫凌潇肃离婚那样闹得满城风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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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扒出她和前夫凌潇肃的过往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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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说她自爆,是因为和娱乐圈另外一个型男明星在一起了,未免以后出问题,自己宣布离婚。

总之就是热闹非凡。

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3月23日,人民网发布《三评“所谓官宣”之一,自爆私事,何来无意!》一文,直接点名批评姚晨。

大意就是批她滥用公共资源、破坏正常信息传播生态。

姚晨因此又上了一波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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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后的注脚是:

是时候让“官宣”回归专属权威发布的本真含义;

让公共舆论空间摆脱流量绑架,重回清朗有序的状态;

让真正有价值的公共信息,能够被公众看见、关注……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发力。

是时候整治这股“所谓官宣”的乱象了!

此文一出,姚晨离婚的事大家不怎么讨论了,反而引起了另外一波讨论。

一波观点反对人民网的点评,一波观点支持这个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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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从这两个角度客观的论述一下。

支持的人的观念是,姚晨宣布离婚的文案里,根本就没有“官宣”两个字,是不是批的地方不对?

网友A:

个人有权利在自己的社交软件上发表不违背道德法律、公序良俗的信息;

明星也是人,姚晨咋就不可以呢?

我挺疑惑的。虽然我对此事女主好感度一般般。

网友B:

姚晨原文里有“官宣”这俩字吗?

我翻来覆去看了三遍,确实没有。

是媒体和网友在转发时,给贴上了“官宣离婚”的标签。

那么,姚晨错在哪儿了呢?

作为公众人物,连在网络上告诉大家“离婚”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网友C:姚晨是公众人物,既然她离婚都可以引起轰动,那证明“官宣”还是有必要的,与其让蹦的狗仔胡编乱造,不如自己先主动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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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的人的观点是:

网友D:

这回我站人民网,这种立场有问题的女星就少占用公共资源;

她的恶之花和引入难民的言论让我希望她从内娱消失。

(“恶之花”事件原委如下,未免网友不清楚咋回事,截图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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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E:

别人“八卦”,和她自己“官宣”,说的好似一件事,但影响是两种影响;

所以,以后这类“官宣”确实该制止,她只是被杀鸡了。

网友F:

支持人民网!建议离婚声明这些花边屁事少发,浪费资源,哗众取宠;

人人都学她那样,离婚发个声明,这种垃圾地信息铺天盖地会是什么样?这不是一个公众人物应该表达的姿态!

所以姚晨离婚发声明到底该不该呢?人民网的批评又合理吗?

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