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6-03-26 19:02:00
新闻漫画。(来源:信号新闻)
信网·信号新闻3月26日讯 近日,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消费金融”)公开了“运营商数据寻回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标结果,移动、联通、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均中标。据悉,采购的核心服务内容为:在借款人“失联”时,获取其“活跃度最高”的手机号码,“帮助中原消费金融与客户建立沟通”。此举引发热议,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中原消费金融这是要获取借款人新的联系方式用于催收。也有网友认为通信运营商向第三方提供用户联系方式,有变相买卖个人信息的嫌疑。对此,中原消费金融回应称,公司此举合法。
网贷机构采购用户“联系方式”
今年2月,中原消费金融发布了“运营商数据寻回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等三大电信运营商都是中标单位。引人注意的是采购项目的内容:“根据中原消费金融提供的客户信息,应标单位通过自有数据检索客户活跃度最高的联系方式(该联系方式要不同于中原消费金融提供的客户联系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向中原消费金融提供客户触达信息,帮助中原消费金融与客户建立沟通。”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原消费金融是一家提供消费贷款和消费分期业务的企业,也就是人们熟悉的网贷机构。网贷机构向通信运营商采购客户的联系方式,而且还是自身没掌握的联系方式,这说明网贷机构通过客户预留的电话已经联系不上对方,而这种情况大多与网贷逾期、需要催收有关。
中原消费金融发布的“运营商数据寻回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来源:企查查)
网友担心个人信息会被泄露
此事也引发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一招采项目相当于公开买卖个人信息,“运营商正是凭借海量的用户信息中标的,这不等于说运营商一边收着我的话费,一边还把我卖了?”有人则对“活跃度最高”这一条件提出疑问:“这是要看谁跟欠款人有联系吗?这样一来,会不会无关人员的电话也被泄露出去?”还有人表示,手机入网实名制的初衷是为了保证信息安全,并非是为运营商的商业合作提供便利。
但也有网友认为,无论是中原消费金融,还是三大电信运营商,都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企业,大型企业通过公开招采的方式采购用户联系方式,肯定有合理合法依据。
信号新闻(0532-80889431)联系了中原消费金融,对方表示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门,不可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招标,只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专门部门进行答复。发稿前,信号新闻并未接到中原消费金融的回复。信号新闻同时也联系了三家中标单位,亦没有得到回复。
信号新闻在企查查平台公开信息里看到,河南中原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在今年1月刚刚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罚款75.6万元。
多方观点交锋:运营商信息共享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存分歧
有业内人士分析,招标采购里“数据寻回”并非“数据买卖”,此类合规业务通常采用的是“隐私号/中间号”或“单向外呼”技术。运营商并不直接将用户的真实手机号码出售或提供给网贷机构,而是由网贷机构提供脱敏后的客户标识(如加密的身份证号或内部编号),运营商在自家数据库匹配后,建立一条临时的通信链路(中间号),让催收人员能打通电话,但双方都看不到对方的真实手机号。这样一来,运营商既规避了向第三方透露真实的手机号码,又能达到网贷机构的招采要求。
专注网络纠纷调解的李先生则认为,运营商在获取消费者的用户习惯、身份信息并形成用户画像后,通过所谓呼叫中心系统将相关数据提供给商家用于广告推销或其他用途。表面上,电信运营商并未向商家披露手机及网络用户的真实完整电话号码,但该系统实际可实现与具体个人的精准对应关联。因此,无论商家能否看到完整真实的手机号,该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所谓电话号码,本质只是数字组合形式,呼叫中心仅是采用了新型号码组合技术手段,但其行为仍泄露了消费者的用户习惯等核心隐私信息。
授权还是侵权?律师就信息共享规则各执一词
对此,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认为,金融机构的隐私条款本质上是用户的一项许可,用户同意该条款,即意味着许可金融机构通过电信运营商获取其相关信息,这构成了用户对其部分民事权利的放弃。运营商可依据该协议,相信用户已知情并同意,从而将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进而保障金融机构的正当权利,整个途径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而信号新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车秋峰律师则认为,金融机构将借款人的信息提供给运营商,属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以及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如果金融机构仅在格式条款中概括性地约定“为贷后管理需要可与第三方共享信息”,而未通过弹窗、单独协议等显著方式获得借款人的明确授权,该信息提供行为本身即构成程序违法。
车律师表示,催收是网贷机构的正常权益,但前提一定得是合法。在现实层面,有一部分欠款人逾期后故意“失联”,这也确实给正规的网贷机构造成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网贷机构应当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获取欠款人新的联系方式,而不是直接通过商业合同,凭借款合同里的条款,使用电信运营商的通道与欠款人联系。
同时,运营商依据金融机构的请求,在其自有数据库中检索并反馈新的联系方式,采用“隐私号/中间号”或“外呼线路”等技术手段提供服务,其行为本质上仍属于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与利用。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如果运营商依赖金融机构的单方授权来豁免自身的告知同意义务,在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如果运营商从未就其用户信息可能被用于此类第三方“数据寻回”服务向用户进行过明示,其行为同样欠缺合法性基础。(戴洁 徐基峰)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热门跟贴